哈市公积金提取还贷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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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
哈尔滨“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条件进一步放宽。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自2016年5月10日开始,将公积金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时,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含)以上”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倍(含)以上”。对已办理签约还贷(留足6个月缴存额)的借款人,政策调整后,按新政策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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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去年已开通


2015年10月20日起,哈尔滨“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试运行。凡办理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与此同时,新增了26个银行业务延伸柜台网点,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业务。

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12月统计,自新增业务延伸柜台的一个月以来,哈尔滨中心6城区公积金办事处和26个延伸柜台累计办理各类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9630笔,其中办理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7266笔,近万人为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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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按月委托提取需什么条件


根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暂行规定》,凡在哈尔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按月及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按照规定,还款人必须由本人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他人不得办理。还款人申请签订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时,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含)以上。

委托按月提取额度,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大于当期贷款月还款额时,按当月应还款额依次提取还贷;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当期贷款月还款额时,按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当期余额提取公积金还款,不足部分从还款人银行还款储蓄卡(折)中扣划。

公积金中心与还款人自签订《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当日起生效,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取还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与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不一致的,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扣款日期以借款借据所载明日期为准。

公积金中心按先借款人本人后共同还款人再配偶的顺序,依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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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可以办理这项业务


为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办事处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开设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款业务。此外,在各区的两家银行新增设26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柜台,可同时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以及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同时,还可办理补办银行卡(折)、更换银行卡(折)银行账户维护业务。

偿还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贷款的,可持要件到相应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偿还其他银行贷款的,只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道外办事大厅内设的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持现金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在住房公积金中心道外办事大厅的内设银行办理。

申请这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此项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本人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与配偶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户口不在一处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4、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配偶三方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三方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户口不在一处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综合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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