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在外打拼的你需关注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加速,人力资源随之加速流动,2.6亿流动人口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人户分离成为常态。...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加速,人力资源随之加速流动,2.6亿流动人口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人户分离成为常态。在聚集着更多就业机会、医疗、教育资源的一线城市成功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口,但困于现有户籍制度,这批外来人口在投身城市建设时,却难以享受到大城市应有的公共服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下面私人法律顾问将就关系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1、申领流程简便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注重流动人口权益的保护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落户问题分类实施





《居住证暂行条例》对居住证持有人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具备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四)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严”。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也有助于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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