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九大常见问题问答

 

【宫卿律师按】今天文中提到的九大问题,有些是很多HR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也很有代表性的问题。回答则力求简...



  【宫卿律师按】今天文中提到的九大问题,有些是很多HR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也很有代表性的问题。回答则力求简洁明快,即学即用。不求面面俱到,但求一针见血,直指人心。详情请关注正文。

一、一些用人单位或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劳动者“值班”,那么,值班等同于加班吗?用人单位安排值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值班只需支付“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其规章制度确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的,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班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也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此待遇不等于要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的倍数来处理。

二、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协议还要继续履行吗?

鉴于竞业限制关系整个市场竞争秩序和用人单位财产权益,对于有失诚信的劳动者,法律并没有给予倾向性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员工迟到企业有权罚款吗?

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无法律依据,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是否应支付保密费?

1、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无需支付保密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约定违约金。

五、员工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要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中加入合同到期提示,可以设置提前一个月提醒。

(2)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员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员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3)企业可以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员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做好备案。同时,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4)对于拒绝接收《续订劳动合同通知》的员工,可以采取EMS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快递送达的备注栏目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这也使得为什么要最前面,用大量的文字来阐述完善入职相关信息的重要性。

(5)企业也可以同步的采用面谈的方式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

(6)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7)通知过其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其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续签,请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8)企业采取EMS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员工。

(9)留存所有EMS送达回执单,作为企业日后有利的证据。

六、用人单位登报除名是否有效?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七、“聚餐后”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1、对于下班后聚餐,如聚餐的形式相对比较符合同事工友间的私人小聚,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工作聚餐,不是工作的组成部分,不能认定之间的聚餐为工作的延续,且在聚餐完毕回家的途中也不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

2、由于工作性质、单位组织活动等原因,职工不是从单位办公大楼、不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是很常见的。判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关键在于看职工回家前从事的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工作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则应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八、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应当订立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止。

九、公司的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由投资人或发起人雇佣的),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员工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就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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