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林丹“单飞”是特权还是进步?

 

撰文马跃丹麦羽毛球公开赛,林丹穿上了新赞助商尤尼克斯的外套。对球迷来说,这或许仅仅只是一条微不足道的花絮新...



撰文 马跃

丹麦羽毛球公开赛,林丹穿上了新赞助商尤尼克斯的外套。对球迷来说,这或许仅仅只是一条微不足道的花絮新闻,但对中国羽毛球队来说,这却可能是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因为,众所周知,中国羽毛球队的赞助商是李宁,作为队中最大牌的球员,林丹“移情别恋”,不仅是对李宁公司的一个重大挑战,也是对中国现行体育赞助商体系的一个重大挑战。

实际上,这并不是林丹第一次向外界传递“转换门庭”的信号,刚刚结束的亚运会上,林丹便已经拿着有明显尤尼克斯标志的球拍挥拍上阵了。而如果再往前追述的话,我们还可以发现林丹将球衣上赞助商李宁的LOGO用一个大大“L”覆盖,球拍上则被喷上醒目的“LD”。去年的世锦赛上,夺冠后的林丹则是“不经意”地用一条毛巾盖住了李宁的标志。凡此种种,其实早就已经向外界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尽管在经过伦敦奥运会后的漫长休整重新回到了国家队,但林丹的心早已不在国家队的赞助商李宁那里。

虽然我们并不清楚李宁与中国羽毛球队合作合同的具体条文,但显然合同中必然会有这样的内容——任何国家队的成员在参赛时都应该穿着赞助商提供的服装,使用赞助商提供的球拍等装备。从这个角度讲,不论林丹怎样为自己开脱并解释,其损害赞助商李宁公司相关利益的行为都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问题的关键显然并不在于林丹本人,而在于中国羽毛球队或者乒羽中心。站在个人的角度,林丹在自己的商业价值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背景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客观来说无可厚非。只是,当林丹的这种“个人利益”与中国羽毛球队的“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中国羽毛球队究竟应该如何给赞助商一个说法,便不能不是一个问题了。因为尽管外界在报道相关新闻时描述林丹的行为是“单飞”,但实际上林丹目前依然在体制之内参赛,并未单飞,说白了,他还是国家队的一员!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当年因为试图在商业开发方面“自己说了算”而被跳水队除名的田亮。中国跳水队当时对外给出的解释便是:制度对所有人都是一致的,国家队不应该有特殊人物。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的林丹显然是享受了某种“特权”。

当然,正如一枚硬币总是拥有正反两面一样,林丹抛弃国家队赞助商“另起炉灶”的行为也许还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进步,那就是在现行的举国体制几乎将运动员,尤其是优秀运动员所有的利益与权益都“一网打尽”的情况下,现在终于“有那么一枝红杏出墙来了”,让运动员的个人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张扬。

只是,如果允许林丹成为“改革的一块实验田”,那么应该有一系列配套的措施——国家队赞助商的利益究竟如何保证?运动员自主商业开发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国家队对运动员的约束性又体现在何处?……凡此等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特例”不应该只是针对某个运动员,而是相应的优秀运动员群体,否则一不小心便不是进步而是纵容了。

中国体育应该允许多种人物、多重体系的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时代进步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时代再进步、社会再发展,“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话都应该被牢记,否则便既谈不上集体,又谈不上管理了,至于进步与发展,可能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举个例子来说,美国梦之队这些年算是大牌云集了吧,他们几乎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个人代言及合同,但只要一到梦之队,便都会规规矩矩地按照国家队的要求来办事,不存在对相关赞助商的标识又遮又盖的行为。这,也是一种起码的职业态度。

回到林丹的“单飞”,如果真是一种大胆的尝试,那么中国羽毛球队便不妨大大方方地对外说出来,昭告天下才好避免外界的胡乱猜想;如果只是林丹纯个人的一种“闯荡”,那么中国羽毛球队同样也不妨旗帜鲜明地亮出观点,要么支持,要么反对,不能任由一桩“名不正言不顺的婚姻”就那么“剪不断理还乱地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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