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讯】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正式全面启动

 

新华社信息北京6月1日电黑龙江经济报记者从省政府国有林场改革会议了解到,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正式全面启动...



新华社信息北京6月1日电黑龙江经济报记者从省政府国有林场改革会议了解到,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正式全面启动。会议确定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在国有林场改革的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几项主要任务。解决好国有林场性质界定问题。黑龙江省的改革实施方案已有明确规定,对于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各地要根据林场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考虑所承担的森林资源保护任务、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范围、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镶嵌程度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类别,原则上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着力推进政事、事企分开。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和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经济依赖,严格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权能,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重点解决好基本民生问题。要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既要积极利用好国家专项经费,在营造林、资源管护等方面发挥作用,更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新的法人经营实体,积极发展森林旅游、特色种养、境外采伐、对外合作等项目,为解决职工转岗就业开辟新途径。要鼓励国有林场职工离岗创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着力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体制。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的原则,着手研究国有天然林保护政策的落实,确保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公益林日常管护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要理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分级承担起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强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要加强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各地要顺应社会对生态产品需求增长的新趋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新的发展理念,发挥好绿色资源优势,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引入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替代产业、接续产业,与富余职工安置创业有机结合起来。要重点发展林菌、林果、林药、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产业,不断提升林下经济对区域经济的拉动力。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本的前提下,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场建设发展,积极转换发展动力,把宝贵的森林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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