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文件将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规范化

 




点击上方

“蓝色字”

可关注我们!


中国企业报:国资委在控制央企高管薪酬分配方面,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李 锦: 2003年,国资委发布了相关的《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成立前经营者自定薪酬的做法得到了规范,部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偏低的状况得以改善,高收入行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得到了抑制。
到了 2009年9月,国资委和人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一个纲领性文件。2010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经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将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规范化。

现在大部分企业试行的是“工效挂钩”的办法,即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实现效益按一定比例增长。比如,效益如果增长1,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增长0.7到0.75。国资委成立后,针对这项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如工资基数确定的不合理性、挂钩指标不科学等,采取了许多改进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一些收入较高的企业收入增幅的调控,比如将工资增长的挂钩系数降到0.6左右,以此方式使他的收入增幅逐步放缓;对那些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收入偏低的企业,则适当提高挂钩增长的比例。
在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时,基于一个框架思路,即市场化的企业薪酬制度。

国资委推进的第一步是建立市场化的调控机制,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探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人工成本控制等市场化的调控方式,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决策和增长机制。
第二步,是推进企业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诸如坚持 “两低于”,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原则。
第三步是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薪酬福利制度。如企业年金制度、职务消费制度和住房改革制度等。
这里遇到的问题是坚持收入与效益挂钩,不能一哄而起;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多体现公平,但由此又引申出如何体现共享改革成果的课题,以及激励与约束相一致,不能变成变相大锅饭的问题。国资委的做法是以股权激励为契机,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薪酬激励制度基本上是与国企改革同步推进,企业薪酬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


    关注 中企通讯社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