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6月6日起,浏阳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停产整顿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深刻吸取“5.17”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明确,从6月6日零时起,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工序(含无药工序)全部停止生产。企业停产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6月3日,浏阳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当前工作进行部署。

落实会议精神,今天(3日),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深刻吸取“5.17”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明确,从6月4日起,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生产企业,下同)除组装上药之外的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的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2016年6月6日零时起,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工序(含无药工序)全部停止生产。企业停产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具体通知如下:

浏安办发〔2016〕20号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5•17”爆炸事故教训切实

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深刻汲取荷花出口烟花厂“5.17”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4日起,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面停产整顿

自2016年6月4日零时起,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生产企业,下同)除组装上药之外的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的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2016年6月6日零时起,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工序(含无药工序)全部停止生产。企业停产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二、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一)排查内容

1.是否按照设计图纸使用工房,是否存在改变工房用途行为;

2.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工房或废旧工房未拆除现象;

3.涉及使用药物的机械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规格生产,是否存在违规包装产品,是否生产冒牌产品,是否存在产品违规加装隔板(泡沫板或其他材料)行为;

5.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情况;

6.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应用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8.无药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等无药区域是否使用(存放)引线、药物或其他危险品,是否存放烟花爆竹成品,是否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二)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使用工房。一是严禁在低危险等级工房从事高危险等级工序作业;二是严禁在无药工房从事有药工序生产或储存、滞留药物(如在筒子库从事组盆串引作业,在泥头库从事打内筒泥底作业等)。

2.拆除私搭乱建或废旧工房。对照图纸,凡设计中没有的工房、工棚,必须拆除。拆除时,要先行清理工房的药物和其他有药成品、半成品,对地面、墙体、屋面全面清洗,采取湿法拆除;要做到拆除彻底,将墙体推平,建筑垃圾拖走并进行安全处理。

3.涉及使用药物的机械其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涉药机械安装和工房设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准入和规范管理,其基本要求要按照《组合烟花生产企业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含插引、安笛音筒)、内筒蘸药工序厂房设置及机械使用局部整改指导意见》(附件1)执行。

4.坚决杜绝超许可范围生产和生产超规格产品。一是严禁违规加装隔板(泡沫板或其他材料);二是严禁生产超规格产品;三是严禁高危险等级产品标注为低等级包装和进行假冒品牌包装。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一律由安监站予以封存,移交质监部门处理;对用于加装隔板的泡沫板或其他材料进行清理销毁。

5.强化安全培训工作。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企业三级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企业在开工前应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入厂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未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工序作业;三是企业各生产线管理人员(包括无药生产线)、技术人员、运输工人、需要进入1.1级生产线的勤杂工人,都必须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或特种作业资格。

6.企业“三库四防”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一是防护屏障、防火带、消防水、防雷防静电设施到位有效;二是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佩戴符合要求;三是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按要求维修维护到位;四是运输道路要平整或硬化;五是排水系统要保持畅通;六是有药工(库)房边坡确保稳定,防潮、防漏、防山体滑坡等安全措施到位等。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到位。一是22项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二是要完善建立无药区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药区域安全责任人,严禁在无药区域存放药物(含亮珠、药柱等)、引火线、有药半成品、成品等,严禁在无药区域从事有药工序作业,并制定处罚措施;三是要完善制订产品试制试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符合标准要求的试制试放区域,明确试制试放安全监管人员、应急处置措施等;四是要完善制订厂内药物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配送药物,明确药物配送监管人员、配送时间、配送路线以及药物暂时或长期存放的工(库)房,不得在非存放药物的工(库)房存放药物等;五是建立完善涉药机械清洗、维护、拆除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严禁违章操作。

8.加强无药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等无药区域的安全管理。严禁在无药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等无药区域存放、使用药物、引线或其他有药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危险品。

三、严格企业复产要求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全面停产整顿,并按照上述排查内容和整治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安监站,同时申请核查验收(见附件2)。

(二)乡镇核查。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整治要求,并依先一类企业(自6月10日起)、再二类企业(自6月15日起)、后三类企业(自6月20日起)顺序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乡镇(街道)安监站长逐厂把关,对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的企业,批准复工生产(见附件2、附件3),要求各乡镇(街道)自6月10日起逐日将批准复工情况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电话:83813027,QQ:476341994);对在验收中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复工生产,并加强督促、指导。

(三)市级督查。市安委办组织领导带队,对乡镇(街道)按不少于其辖区企业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照上述8个方面的整治要求,对任何一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立案查处。对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要求推倒重来,重新组织辖区内企业排查整治,重新组织验收。
附件



组合烟花生产企业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

(含插引、安笛音筒)、内筒蘸药工序厂房设置及机械使用局部整改指导意见

根据GB50161,GB11652等相关国家标准,经研究并征求部分企业意见,现就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内筒蘸药工序等统一整治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工序整改要求
(一)手工作业。手工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含插引、安笛音筒)工房名称必须按上述统一名称在图纸上注明,危险等级定为1.3级;每栋工房定员应不超过24人,面积应满足4.5㎡/人;定药量0.5kg/人。其工房周边应有引火线或笛音筒暂存间(洞)与之配套。

(二)机械作业。机械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含机械插引、安笛音筒)工房名称必须按上述统一名称在图纸上注明,该类工房定为1.3级,定机应满足50㎡/台机,且每间工房定机不超过2台;每台机械定员2人,定药量4kg(引火线3000m),工房周边应有引火线或笛音药饼暂存间(洞)与之配套。机械串引和插引所使用的引线,每卷不应超过500m。引卷(架)应与串引、插引机械隔开放置。每台机应在机械串引、插引间外配套设置的引卷(架)放置间。

(三)工房结构要求。引线(架)放置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含屋顶)现浇的抗爆间室,抗爆间室高度不小于2.2m,面积不小于2㎡,墙体和屋顶厚度不小于30cm,屋顶和墙体应连成整体。抗爆间室内限药量4kg,抗爆间的侧面外墙上应设置人员进出添加引卷的门,门宽70cm,高1.8m,门洞前方应设置4m进深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抗爆屏院,抗爆屏院墙的高度应不低于抗爆间室的高度,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二、效果内筒蘸(点)药工序整改基本要求
(一)手工蘸药、机械蘸药及已装药的内筒蘸药必须在1.3级专用蘸药工房进行。
(二)手工蘸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单人单间,效果内内筒应单层摆放,每人定量15kg。
(三)机械蘸药每栋工房定机应满足12㎡/台,空筒蘸药每栋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械,已装药内筒蘸药每栋工房不得超过1台机械。每台机械定员2人,定药量15kg。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严禁在非危险性建筑物内从事机械组盆串引、筑内筒泥底、蘸(点)药,上述工序工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及构造、安全疏散、电气选型和电器线路安装,以及配套安全设施应按GB50161对1.3级建筑物的规定执行。引线厂应与组合烟花企业配合,主动将用于机械插引(串引)的单个引卷的绕引数量降到500m以下包装发售。

四、整改方案编制
应由生产企业和原图纸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并由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设计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生产企业和设计单位公章,整改方案应附整改部分局部平面布局图纸,且应体现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五、整改方案审查程序
应按以下局部整改程序报市安监局审查后实施(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全厂整改方案已报省安监局审查批准的企业除外):企业自查隐患→委托原设计机构或有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整改方案并填写厂房局部整改申请审批表→企业报当地乡镇街道初步审查后送至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接待窗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许可办组织联组人员集体审查→大队领导、市安监局领导审核批准→企业按批准方案实施整改→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六、其他
除上述三类工序外的其他1.3级或非危险工序工房的局部整改,可参照上述整改方案编制要求和程序执行。其他1.1级建筑物和1.1级工序的新机械的推广应用,应按机械研发单位申请专家组安全论证时对平面布局图纸和安装、建筑结构和安全设施配套安全设施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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