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娜: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肥皂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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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联合国教科文数据研究院(UIS)中提出的关于“中国成为文化产品最大出口国”的论断引起了种种争论。在其发布的报告《文化贸易全球化: 文化消费的转变——2004—2013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国际流动》(The Globalisation of Cultural Trade: A Shift in Consumption--International flows of cultural goods and services 2004-2013)中,说到“在2013年,中国的文化出口总值为601亿美元,比美国的279亿美元的两倍还多”。

其实,早在200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主编的《创意经济报告2008》里,中国在2005年就已经是创意产品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了。在该报告中提到,在2005年的时候,中国就已经超越了香港和意大利,达到了613亿美元,而在1996年时,中国还只有184亿美元,排在全球第三。在联合国贸发会议2010年推出的《创意经济报告2010》里,中国仍然保持全球第一的位势,出口额为848亿美元。这个数字甚至比教科文统计出来的数字还要大得多。

实际上,这个数字并不是第一次被公布,在去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为发展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十周年评估报告》,其中也提到了上述的数据,说到全球的文化产品出口从2004年的1084亿美元倍增到2013年的2128亿美元。其中46.7%都来自发展中国家,这个比例貌似比2004年时候的25.6%提高了不少,但是如果不算中国和印度,发展中国家自2004年以来的文化产品出口额的年均增长值不到5%。而文化服务出口的数字更是惨不忍睹,在2012年全球1285亿美元的文化服务出口份额中,发展中国家只占了1.6%。而中国(601亿美元)和印度(117亿美元)的文化产品和贸易出口,显然更多是精确按照增长理论所提示的,由制造业生产的相关“代工”文化产品。

这在教科文的报告里其实很明确地提到了,这种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品出口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工业产品,以及物理形态的媒介产品生产的布局转移有关。比如说,发展中国家出口音像制品和音乐的比例从23.6%增加到34.3%,但是这个数字是包括了乐器、记录介质、电影和电子游戏。其中,记录介质和电子游戏基本上是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而中国又是其中出口量最大的国家。而所谓电影的出口统计依据也与物理介质有关,比如录影带、光盘等。

有趣的是,在视觉艺术的出口统计里,根据2009年出台的“联合国文化统计框架”,包括了绘画、雕塑、任何形式的雕像,以及金银珠宝。这里的金银珠宝指的是加工过的金银珠宝耳环和项链等等,原石交易并不包含在里面。光是金银珠宝这一块儿,发展中国家就占了全球份额的54.4%,其中最大的出口国是印度。

为什么“文化多样性”推行了10年,其中重要的一项目标,推动发展中国家文化产品和贸易出口收效甚微?在教科文的评估报告中,安慰性地说到虽然发达国家仍然主导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贸易,但是在发达国家所进口的文化产品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比重明显增加了,在2013年发达国家进口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音乐和视听产品比例达到了39.6%,图书和出版物也达到了32.3% 。我们仍不得不进一步思考这种基于发达国家新增长经济理论的发展中国家促进政策问题在哪里发生了错位,是什么制约了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一方面,这种现行的框架的确强调了技术和技能对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也大量加强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能培训,但它完全忽视了制度因素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所以即使在多样性的框架下一再强调政府政策的主导作用,却因为各种原因规避了对于制度的讨论,以至于造成了事实上的一刀切,在实际上没有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各个特殊国情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而在另一方面,落实“多样性公约”的各种具体政策建议,也就是为发达国家经济体制“量身定做”的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方式暴露了新增长理论的一个缺陷,也就是对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一种信赖,而不是对经济现实的合理近似”。 相对于古典经济学理论而言,新增长理论虽然承认了经济的外部的因素或者垄断因素带来的市场缺陷,却又将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的力量上。所以正如本文开头引述的教科文的序言:不管是“多样性公约”也好,评估报告也好,都是为了推动所有相关的政策主体制定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并且确保各国能够最有效地评估新议程的实施,及时修正和解决政策问题 。

这些弊端带来的牵制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个瓶颈,在于“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及相关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构和措施 多年来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创意(创新)——作为一种“技术”来对待,忽视了文化创意的特殊性。

作为“技术”的创意(创新)是一种可以学习、传授的能力,是“知识经济”思维的延续,跟“技术创新”没有什么不同。按照这种理想的发展模式,文化创意是投资产生的溢出效益,发达国家进行投资的创意者可以积累生产经验,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向他们“学习”创意能力而发展自身的文化创意产业,他们只是把学到的同样的“技术”使用到不同的文化资源上而已。

那么,未来呢?数字革命能帮我们填补这个鸿沟吗?虽然数字革命在一开始对发展中国家仍然是不公平的。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从每百万人拥有的安全服务器台数来看,在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个数字甚至还在逐年下降,在一些非洲国家这个数字甚至是0,中国也仅为7。而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像是美国、英国和欧盟国家,这个数字都超过了1000甚至数千。

表面上看,这注定又是一次看似“输在起跑线”的比赛。不过,谁又能那么肯定未来数字革命的发展就是由服务器决定的呢?而创意本身,谁又能规定它必须是现在这个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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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浦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

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

教育部文化部动漫类教材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传媒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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