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规定的执行之愁

 

如果原本正确的规定出现了执行难度很大的情况,那么这条规定就值得商榷了。...

一条规定的执行之愁
° 澍 一
2016年6月6日


最近听闻了一件事,某供电段利用天窗点外作业时因为下道不及时致使一列动车组区间停车了,说是供电段违反了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严禁利用速度14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下到道床坡脚以外、桥面以下、室内作业除外)”的规定。

我多少有点替供电段喊冤,我觉得这件事至少可以说不完全是供电段的问题。

这条铁路的设计时速是160km,虽然开行有动车组,但还是属于普速铁路。按照铁路总公司的现行规章,普速铁路是可以进行天窗点外作业的。这条规定在这条铁路上的适用性毋庸置疑,这说明规定的本身不存在本质上的错误。

既然规定本身没有错,接下来就要考究规定在执行方面的问题了。

我想,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天窗点外作业人员可见来车但因车速太快来不及下道的情况。天窗点外作业所能利用的资源就是列车间隔时间,要执行好这条规定,关键是要掌握列车运行速度。而列车运行速度与移动设备和固定设备有关,移动设备主要是机车、车辆的构造速度,固定设备主要是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的设计时速和运行状态。但不管是什么因素,只有司机对列车运行速度最有发言权。由于供电段没有渠道与司机取得直接联系,要想获得列车速度信息只能通过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询问,但是司机是不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运行速度的。换句话说,供电段没有掌握列车运行速度的途径。

为了把握好140km/h这个速度值,供电段在实际作业时大多根据车次来判断列车速度,就是常说的“D”字头、“Z”字头、“T”字头以及“K”字头等。“D”字头的列车辨识程度高,一看就知道是动车组,运行速度一般都会高于140km/h,至于“Z”、“T”、“K”字头就不好说了。但是话又说回来,动车组也有低于140km/h速度运行的时候。只要低于140km/h时速运行,即使涉及到了动车组,天窗点外作业也是不违反这条规定的。单纯地以车次来判断运行速度也是供电段的无奈之举,并不严谨。

站在供电段的角度,既然掌握不了列车运行速度这条最关键的信息,那么下道不及时就变得合理了。也就是说,不是供电段执行有了问题,而是执行本身有了问题。

在我看来,要执行好这条规定有两个方案,要么是供电段能做到实时掌握列车运行速度,要么是列车能根据天窗点外作业需求限速140km/h以下。这两个方案得一便可实现,但关键取决于车站值班员和司机之间的互动。第一个方案,司机要告诉车站值班员列车运行时速,车站值班员转告驻站联络员,由作业组把握下道避车的时机。第二个方案,驻站联络员办理《行车设备登记薄》后,车站值班员要告诉司机天窗点外作业地点,由司机根据作业地点来限速运行。但是,第一个方案会增加司机负担,影响列车操作安全;第二个方案则违背了天窗点外作业的初衷——在不干扰运输的前提下插空作业。由此说来,理论上正确的规定在实际执行时困难重重。

谁都相信这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导向安全嘛!但如果原本正确的规定出现了执行难度很大的情况,那么这条规定就值得商榷了。

Ps
铁路总公司现行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在阐述天窗点外作业时规定的是160km/h,而不是140km/h。在设计时速为160km的铁路上,如果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的160km/h来执行,那么天窗点外作业违反这条规定的几率微乎其微。原因很简单,运行时速不允许超过设计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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