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我们要足够重视田间药效试验的设计和安排

 

在农药登记的过程中,药效是一块相对独立的内容,需要委托给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以往很多企业不太注意药效报告...



在农药登记的过程中,药效是一块相对独立的内容,需要委托给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以往很多企业不太注意药效报告的严谨性,最近看来如果企业还是按照固有想法及做法就要承担相当的风险了,特别是对于那些独立完整登记资料的企业,在试验开始前往往疏于对试验的整体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产品多了、资料更多,就只能糊里糊涂的随便委托给一家试验单位来完成试验,待试验报告回收后也不进行认真审查,就稀里糊涂通过初审后,直接递交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受理,这样一来审批过程中的因药效问题被否决的风险可想而知!

特别是对对照药剂种类及用药量的制定,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泛,一般要求为“对照药剂须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这样一来,大家在试验的过程中就开始出现了很多五花八门的设计。

据企业反映,目前主管机关对登记资料的审查越来越严格,那些设计不合理,试验过程不合理、数据处理不合理的材料被否决的风险日益增大,实际发生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北京辉胜作为一家有责任感的服务机构,有义务提醒广大农药生产企业要足够重视田间药效试验的前期方案设计、中期科学实施及后期的报告审核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当你申报的产品是复配制剂时,尤其要注意。如果拟申请的药剂是复配制剂,则应当尽量选择其中的各个单剂作为对照药剂。如果单剂未登记,企业需提供配制的制剂样品做为对照药剂。要确保有已登记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防效的产品为对照药剂。”

单制剂产品田间药效试验中对照药剂的设置也不能随随便便,当地尽量选择参比性好,实际使用效果较好、药剂类型和作用方式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的产品。用药量一般是拟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用药量的中量为宜,不宜太低。

当然,农药田间试验的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不仅仅是对照药剂这么简单,比如试验开展地点,产品剂量设置,用水量,试验作物,对象选择,以及试验的开展过程,试验结果数据处理,原始数据收集等等,涉及到的问题细碎而繁杂,也不是一句两句能够总结清楚的,点滴积累,积少成多或许是在这个方面有所突破的一个最有效途径,小编希望能够在与广大农药企业分享知识的过程中与农药界同仁一起进步,尤其希望北京辉胜的一些积极认识可以有效的帮助广大农药企业,对农药行业的进步起到一点推动作用。

从今天起,至少我们应当摆正态度,要开始重视对田间药效试验的设计,使其科学合理,无懈可击。大家在农药登记过程中有任何有关田间药效试验的疑惑,可以直接致电北京辉胜贵宾服务专线(010-65017886)进行咨询,北京辉胜的全体服务团队将竭诚为广大农药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产品登记服务。

服务热线:010-65017886,网站:www.bjhui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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