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罗马书 注释》 七章 (10~13)

 

11.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诱惑我神的旨意若被隐藏起来,或是没有圣经的教训来引导我们,全人类就都会走上迷路,充满了错误。事实上,若不是由于律法将正当的人生规范指示我们,则我们所行的一切,就都是错谬虚谎。...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注释:无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注释:

11.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诱惑我 神的旨意若被隐藏起来,或是没有圣经的教训来引导我们,全人类就都会走上迷路,充满了错误。事实上,若不是由于律法将正当的人生规范指示我们,则我们所行的一切,就都是错谬虚谎。然而保罗在此所说的,也是对的;当律法将我们的罪揭示出来时,我们就被引诱而走上迷途;因为只有在我们被神明明地定罪时,我们才开始感觉到自己的错误。这里的动词 εξαπαταω ,不是指律法本身的行动,乃是指我们对于律法的知识;由于这个知识,我们才明白自己已经远远地离开了正途。因此我们也可以将此字译为:"引我们走了错路"是由于律法,那些以前行在迷途上而不自觉的罪人,才开始厌恶自己,不再自满自恃;当律法将他们罪的污秽显露出来时,他们才看到自己是急速地趋于死亡。保罗在此再一次提到"机会",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律法本身并没有为我们带来死亡,却是偶然地,或是因其他原因而与死亡连在一起。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注释:

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 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在此提到律法,又提诫命,是重复的。我也同意此种看法,但是保罗之所以重复,目的乃是要着重语气。律法以及律法中的一切命令,都是圣洁的,因此,也当受我们极大的尊敬;律法是公义的,因此,我们不能说它不义,律法也是公正而无误的;保罗在此为律法辩护,使人不能咒诅律法,也使人不敢认为律法不是良善、公义、圣洁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注释:

13.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前面保罗已为律法辨正,免得有人会发生各种误解;但仍然可能会有人怀疑律法或许是死亡的原由。人心可能会因这个问题而感觉困惑,神施恩的行动,怎么单为我们带来毁灭,却没有其他的益处呢?但保罗在此特别指出,死亡并不是出于律法,他的答案是:罪以律法为机会而使死亡临到我们。保罗在这里所答覆的话,似乎与他前面所说的:"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有所矛盾,但我却认为前后并无冲突。保罗在前面所说的话,意义是:我们内心的败坏是我们误用律法与趋向死亡的原因,因我们的本性与律法的本质相反。但在此他否认律法是死亡的原因,所以死亡的来源不能归于律法。保罗在此所用的与哥林多后书三章7节的律法相同,在那里他称律法为"死的职事"。保罗在此所讨论的合乎一般辩论的方式,因他在此并不是讨论律法的本质,却是要指出反对者错误的意见。

但罪 中文圣经的译文是正确的(译者按);但这句话的意义应该是:"罪未被律法揭示出来之前,在某一程度之下,是不被人认为恶的。然而当罪被律法揭示出来的时候,就被指证为罪,也就更显为恶极了;罪之所以可恶,是因为它叫良善的律法使我们毁灭。所以任何东西,若使本来有益的事物,变为有害的,一定是可恶至极。"保罗的意思是要给我们看见,残酷的罪必须先被律法揭发出来,才会显出罪的可憎;若不如此,人们就不会以罪为邪恶;同时又因罪能使生命变为死亡,就更显出罪的残暴。所以,乃是由于律法,人们才认出罪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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