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答题】职业病防治知识百题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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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编将分四期内容,带你一起学起来!




51.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应包括哪些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52. 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应包括哪些内容?

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3. 职业病警示标识设置位置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5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55.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应设置在哪些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56.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提示劳动者哪些内容?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57. 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哪些警示标识?

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58. 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什么警示标识?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59.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如何设置?

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60. 职业健康监护中健康检查的种类有哪些?

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检查分为五类: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





61.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该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62.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63.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告知劳动者本人?

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6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对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何种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如何安排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如何要求的?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7.《职业病防治法》对离岗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方面是如何要求的?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8. 对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有那些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9. 劳动者应当在哪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70.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来承担,以及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进行救助、检查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





71.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哪些措施?

及时组织救助、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72.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那些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73. 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

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74.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75. 用人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如何安排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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