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判赔10万元 频频“跳单”谁之过?

 

哭都没用!...





买(租)房,在如今也许越来越像买(租)房者、房产经纪人、业主(房东)间的一场博弈为了省下“中介费”,不少买(租)房者频频“跳单”。但其实在法律上,房产经纪人的权利是被保护的严严实实,不管是对业主还是客户,只要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事件:欲省中介费跳单赔偿10万元




罗先生通过房产经纪公司看中一套价值160余万元的房产,经过该公司经纪人的努力协调,罗先生与卖方李女士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买卖合同。但时隔不久,因为面临其他经纪公司的利益诱惑,买卖双方在没有结束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又在另一家经纪公司再度签约。该房产公司在与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只有选择诉诸法律。

案件的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各项证据表明客户构成跳单事实,法庭最终判决被告要支付经纪公司佣金及违约金将近10万元。本来客户冒险跳单也是想要不交或者少交佣金,结果一分钱都没能少,而且律师费、诉讼费加起来又是一大笔支出。
跳单,是中介不能承受之痛


“干中介最怕遭遇‘跳单’,辛苦几天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武成大街某中介机构的陈小姐说,“作为中介,要收集房源,带客户看房,一套房子往往要带卖家或者租房者去看上好几次,辛苦好几天。”陈小姐刚从业1年,就遭遇过两次“跳单”。

中原房产风险管理部主任罗某表示,目前中介市场上的这种“跳单行为”相当普遍。这也是部分买主缺乏诚信的表现。而且对于一些买主和租房者的“跳单”行为,中介公司存在取证难,起诉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为应对“跳单”,目前一些上规模的中介公司都会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一整套的预防机制,比如核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房产证,身份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看房的单据等,并注意第三方信息的保密,以提高客户与中介公司依赖度。
频发“跳单”源自缺乏“契约精神”


谈及“跳单”行为,省社科院研究员胡某认为,“跳单”行为发生的根源,是由于租房者和店铺主人缺乏一种“契约精神”。

在我国当前处于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契约精神”的主要内涵是:守信、自由、平等。而其中最为重要也是当前社会最缺失的就是“守信”。我国长期以来是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伦理道德社会,属于“熟人型”的社会,但是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契约精神”也会慢慢地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
律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在法律上无效


某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跳单”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妨害第三方利益”,这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房产经纪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取得自己的合法利益。

所以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千万不要图一些小便宜,就利用一些小伎俩去欺骗别人。否则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触犯法律。在二手房交易买卖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要为了省掉那些中介费,跳开中介去成交。那样既不安全,同时也不尊重房产经纪人的劳动成果。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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