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敢乱停车…永川老司机们注意!300余名停车收费员即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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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7月2日上午,永川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员培训班正式开班。此次培训共计310人,将于7月2日至7月6日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

▲【开班前,培训人员依次登记相关信息】
随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之一。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委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12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停车场楼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还陆续出台了《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停车场楼管理办法》。目前,大渡口区、江津区、合川区、南川区和铜梁区等区县已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停车收费工作。  

▲【停车管理收费员培训现场】
永川区目前汽车保有量10万余量,每日驻留城区汽车约8万余量,而各类停车位共52130个,另临时占道停车位7000余个,城区停车资源缺口达26%。在现有停车位的利用上,存在部分车辆长期占用临时占道停车位,部分单位、商铺、个人长期以安装地锁、摆放杂物等行为非法占用临时停车位等问题,加之由于地下车库收费,临时占道停车不收费,导致产生地下车库空置而地面车位紧张的矛盾,城区道路“脏乱差堵”现象日益严重,规范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势在必行。



实行地面(公共区域)停车收费,通过差异化收费引导市民进库停车,各相关职能部门(如交警支队、市政管理监察支队)依据有关职能职责强力执法,进一步规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秩序,可有效缓解供需矛盾、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方便市民车辆安全出行、提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



收费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正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开展收费员培训,是实施收费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步骤,也是规范收费行为,实现有序停车的重要措施。停车收费将采用人工+手持POS机的管理模式,可实现对收费员工作的有效监管及对车位使用情况的精确统计,确保收费管理科学、公正、高效。



据悉,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收费员们还将进行治安处罚条例、假币识别常识、车辆停泊指挥技巧及规范服务、文明礼仪等专项培训并结业考试,以期打造一支品德好、作风硬、能力强、业务精、会干事的高素质停车收费员队伍,助力实现道路更畅通、市政更整洁、群众更满意目标。
还不清楚哪些路段要收费的小伙伴
看这里
城区部分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有停车位的公共区域实行收费占道停车。第一批采取收费管理的50处路段,其中重要商圈内29处,重要商圈外21处,设置专用标志标牌向市民公示。



1
收费时段

每天8:30—20:30
2
收费标准

重要商圈内:2元/半小时•车位,重要商圈外 1.00元/半小时•车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路段公示牌。
3
哪些车辆要收费?

核载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6吨以下的微型货车和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其他车辆不得停靠,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予收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区域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停车设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城市运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永川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部分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有停车位的公共区域实行收费占道停车。

(一)收费时段:8:30—20:30

(二)收费路段

第一批采取收费管理的50处路段,其中重要商圈内29处,重要商圈外21处(见上表),设置专用标志标牌向市民公示。

(三)收费车辆:核载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6吨以下的微型货车和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其他车辆不得停靠,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予收费。

(四)收费标准:重要商圈内 2元/半小时•车位、重要商圈外 1.00元/半小时•车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路段公示牌。

二、驾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指挥,进入指定停车泊位,一车一位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停放后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自行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并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单位、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秩序或寻衅滋事,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且不听劝阻的,依法查处。举报电话:110   85389528

六、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点发生变化的经公告后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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