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服务证申办须知(暂不开放网上申请)

 

再生育服务证申办须知(暂不开放网上申请)一、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



再生育服务证申办须知(暂不开放网上申请)
一、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中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情形一)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形二)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形三)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情形四)

三、审批机构: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发放《生育证》。

四、所需材料:

(一)情形一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情形二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江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1份;
5、病残儿原始门诊(住院)病历及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设区市级以上医院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承诺书1份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情形三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说明前婚子女归属情况。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四)情形四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症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收养子女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承诺书1份
6、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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