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难?细则出台,今后不休年假更难!

 

7月5日,《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单位工...



7月5日,《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年假将有“规矩”可依。


带薪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带薪休年假,是每一位职工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却一直难以落实。据统计,2015年我市市直机关(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实施带薪年休假范围(不包括执行寒暑假制度的各类学校)的人数为10621人,应休未休假天数46296天,占应休假天数的35.5%。

《细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配偶的护理假)的假期以及因公负伤住院治疗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次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次,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应休未休年休假1天,工资报酬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针对带薪休年假落实难现象,《细则》也有相应规定。

依据“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休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休假,应报上级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不落实《细则》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还应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如果还拒不落实,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 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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