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得有硬措施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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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6 月18 日上午,珠海一名11 岁的小女孩被香洲区乐园路高楼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不幸当场身亡。事故原因疑是恒福阁2 栋21 楼某房的保姆在推开窗户清洗玻璃时,不慎使窗户掉落。

就在这名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的前一天,17 日晚8 时50 分许,绵阳长虹世纪城业主童先生在小区散步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当晚10 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象: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面对频频发生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何消除头顶上的安全隐患?

目前法律对高空坠物防治与管理缺乏细化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建筑、建筑工地、住宅建筑等各方主体责任,从建筑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作出严密的体系性规定。

如新上项目,应从设计上保证高空物品的安全,有效组织开展全面的高空坠物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高楼墙面、灯饰广告、室外空调机等进行检修,在建筑物低层安装保护设施等。
分析:
治理高空抛物有人管有手段控才能出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实际上,要让“所有人”承担责任,并不现实。
借鉴措施一:
据说香港和新加坡治理高空抛物的做法类似,香港在高楼安装“天眼”,专门抓拍高空抛物行为。房屋署在2003 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前任警务人员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新加坡对高楼同样安装监控设施,并对高空抛物现象严惩不贷。有专门队伍干事,有技术设备支撑,治理高空抛物才能落地。
借鉴措施二:
治理高空抛物关键要有“想抛也抛不下”的硬措施。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但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除了从小在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之外,从技术层面的防范比较管用。

如2009 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而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就凭这一招,行走楼下无端被砸的担心就可免去大半。
借鉴措施三:
防高空坠物安全网,应该说便于操作推广,且成本也不会太高。安全网通常搭建在公寓一楼与二楼之间,采用铝制和不锈钢两种材质,做到轻而韧,能很好地防止高空坠物直接撞击地面行人。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坠落安全网应该被纳入必须达到的安全标准。高空抛物掉不下来,比啥措施都管用。
建议:
针对老旧小区存在的修复难、资金难等问题,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采取“政府补助+ 业主自助”等方式,动员广大业主参与小区维护。针对相对新的楼宇,则可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功能,消除“空中隐患”。

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道德教化,让市民更全面地了解高空坠物或抛物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对蓄意或者习惯性的高空抛物现象,应严加处置,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来源:《城乡建设》杂志2016年第07期·记者视角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滨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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