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级 巴迪欧论康德,有点难,你敢来挑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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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乐:马克西姆《出埃及记》  小众提醒,边听边读,更懂人生

思想先于所有可能表达的明确秩序。毫无疑问,康德是哲学中对象观念的缔造者。从广义上讲,他所谓的“对象”表达的是经验表达的统一体。那么十分明显,“对象”一词决定了感受性(réceptivité)【某种直观上给予我的“东西”】和构成性自发性(spontanéitéconstituant)【我是用带有普遍值的主观算子来架构某个给定物的,它一并组成了超验】之间对抗的具体结果。在我自己的概括中,既没有感受,也没有构成,因为超验——不大于也不小于纯多——就是存在的内在规定,我们称之为表象或在那里存在。于是,我们可以认为,与康德的比较并非不恰当,这是我们接受“对象”一词用法上唯一的一个同词异义的情况。对于康德来说,对象是意识综合运算的结果:先天统觉综合是这样的一种统一,即通过这种统一,在直观上所有杂多给定可以被统一到一个对象概念下。



对我而言,对象是某个确定世界中的多之存在的表象,其概念【超验指数、真原子……】并不暗含着任何主体。但是,问题要比这复杂得多。为什么?因为对象观念凝结了康德事业中某种模糊不清的东西。简言之,在经验和超验之间,在感受性和自发性之间,在客观和主观之间某种难以判定的点。如今,在我的工作中,在唯物主义假设的前提下,“对象”一词也决定了本体论【属于一个多】和逻辑【超验指数】之间,多的不变性和世俗展开的变化之间的合取或可逆性(réversibilité)。此外,在两种情况下,这种可逆性——这两种“那里有”(il y a)的实存模式之间的接触——在大写的一的标志下发生了。毫无疑问康德在“先验分析”中最重要的陈述,即被他称为“所有综合判断的最高原则”如下:所有对象都处在可能经验的杂多直观的综合统一的必然前提之下。

但我自己的唯物主义假设也指出,所有的对象,当其在世界上表象的时候,它从属于一个实在原子的综合前提之下。当然,我们在“经验”一词上有区别。不过只要的是要理解,康德用“可能经验”一词设定了客观性的一般相关物(corrélat),将之关联于一个综合——用我自己的词汇来说,即大写的一的函数——他先于任何实际的直观:若不将这些概念从一开始就与认知发生的所有对象的可能经验关联起来,那么它们指向的任何对象都将是无法理解的。



简言之,在这里对象观念在经验-超验上的无法判定性是由他的“对象一般”(objet engénéral)的区分来表达的,它是对象的纯粹形式,指的是在直观上作为现象真实给定“任意对象”(objet quelconque)。这就是为什么康德问道:“先天概念是否并非作为先决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如果并非直观给定,那么任何东西都可以被视为对象一般”。我的目的也不是可以看到在世界上已经被认识的东西,而是可以去思考任意世界的表象或世俗性——尽管这十分近似于康德的可能经验的观念。我们可以说,可能经验,即思考一个“对象一般”的场所,与可能世界是同一回事,即在那里,原子统一体让对象一般变得可以识别。

如果我们参照《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我们之间的近似性会更加明确。在第一版中,对象在本体论上的双重性采用了超验对象和经验对象之间对立的清晰形式。康德一开始就说明“唯有当我们在杂多直觉中产生了综合统一之后,我们才能说我们认识某个对象”,这的确对应于我们在考察超验函子时的综合值。但是,由于他宣称现在“我们可以充分确定我们的对象一般概念”,康德——这是一个非常有名也非常含糊的段落——将“非经验”对象=X在形式上的不明晰性对立于直观对象的规定:超验对象的纯粹概念,实际上在我们整个知识中总是一样的,它就是让我们一般性的经验概念与对象关联起来,即客观实在性。这个概念不可能包括任何明晰的直观,因此他仅仅涉及到我们必然会在与对象相关的杂多知识中遇到的统一体。

我们会十分清楚地看到,超验对象的必然性,像经验对象的逻辑条件一样,不过是纯粹统觉能力【“它仅仅指向这个统一体”】。同样,用我自己的话来说,思考“对象一般”,作为多之存在的超验指数,在其与纯多的可能关联中,决定了表象的具体连贯性。在两种情况下,我们都面对康德所谓的——相对于“对象一般”而言—— “单纯无内容的逻辑形式”,我将之视为表象和逻辑之间互逆性得以展现的点。我们两人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从这张表格出发,我们可以建构我和康德之间共通的对象定义:对象就是在表象中被计数为一的东西。在这个方面,超验【其连贯性的逻辑形式】和“实在”之间的分配并不明朗,这个“实在”对于康德来说是经验性的【直观上接受的现象】,而对我来说是多之存在【在思想中所接受的自在之物】。这就是因为在表象中对大写的一的测试,也是对在那里存在的一的测试。这意味着什么东西被计数为一既来自于存在,也来自于作为“那儿”的形式的超验结构。再说一遍,用康德的话来说,感受性和自发性介入到对象之中,而在我这里,则是本体论和逻辑的介入。



由于这个类比涉及到超验和其他东西【对康德来说是经验,对我来说是存在之所为存在】之间的无法判定的点,我们不应感到惊奇,这个类比可以延伸为某些观念,而这些观念属于两个范围其中任何一个。而表象值、实存,最后还有思想的观念都属于这种情况。

 1.超验值
我已经提出过,某个世界的超验的本质就在于设定了在那个世界上表象出来的东西差异【或同一性】的值或强度。我们可以暂时认为,我们可以将康德的术语“直观”,不能作为一个“主观”能力,而是一个如此表象的空间,或者借助“直观”,存在的表象就是表象。这为我们给出了超验值与康德所谓的“直观公理”(axiomes de l’intuition)和“知觉预测”(anticipationsde la perception)之间准确对应关系。

直观公理可以表述如下:所有直观都是外延的量(grandeur extensive)

以及知觉预测是:在所有现象中,真实是知觉的一个对象,拥有内包的量(grandeurintensive),即拥有一个值。



事实上,我的概念在一般秩序代数学的外表下,融合了“外延的量”和“内包的量”。现代代数学和拓扑学的资源——显然康德不知道这些东西——判定在单一的“超验值”上包络两个观念的运算,假设我们按照这个说法,在秩序的一般形式之外,还有最小值、合取和包络。还有,康德很好地看到,这就是作为差异或变化的给定现象的本质。假如我们外在于对象本身的可能的变化来考察对象【我们称之为纯多的超验指数】,那么对于康德来说,对象就会从所有表象的统一中退出,陷入到基本混乱之中。这是因为在一般直观之中的同质多样性的综合统一的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它第一次让对象的再现成为可能,而这就是量【定量】的概念。同样,尽管他十分遗憾地将表象指向感觉,但康德看到表象被赋予了一种内包关系,一种在最小值和肯定计算之间的关系:所有感觉都可能减小,以至于它会被削弱,甚至逐渐消失。因此,在现象中的实在和否定之间有许多可能的中间感觉的连续性关系,它们的相互区别越来越小,小于给予的感觉和零之间,或者和完全否定之间的区别……我把那种只是被理解为统一体,其中,多元只能通过近似于否定=0来再现的量,称之为内包的量。因此,所有现象中的实在都拥有一个内包的量或值。

这些文字很清楚地指出,在康德那里,对象概念是从属于支配着有序变化的超验的理解。此外,这就是为什么他将规制的能力称之为纯粹理解,这个概念概述了从主观能力出发的超验运算,正如我认为超验是在运算的某个数值基础上的同一性的形式规制,如合取运算或包络运算。

但我们不可能说康德提出了一个真正革命性的值的概念,无论是其外延的量,还是内包的量。尽管许多评论者不愿意强调这一点,但在他们对康德概念的详尽考察中,当他们谈到对他那个时代的数学的理解时,无论是从其用法上,还是从其纯粹接受上,明显泄露出其明显的不足。尤其是他对无限的理解,最后还有他对定量计算的理解都明显过时了。他不仅远逊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这两人都是伟大的数学家,也逊于马勒布朗士或黑格尔。我们知道后者曾将在他的《逻辑学》里了解并详细地谈论过语言问题和欧拉[1](Euler)的概念,而康德的思想并没有脱离最基本的东西,或者最基础的算术、几何或分析。在这个方面,他很像斯宾诺莎:非常敬重数学范式,但是没有从哲学上去面对他们同时代的数学家。看起来似乎康德的超验,所依赖的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古老逻辑,在范畴建构的内部工作中,并没有为诸如高斯[2](Gauss)对算术的重塑,达朗@bale@[3](d’Alembert)的分析的巩固,或欧拉多种形式创新的新意留下了空间,他们都是康德的同时代人。在根本上,在康德那里有一种数学上的幼稚,或许他的外省式的宗教狂热的另一侧面。



我们可以举两个著名的例子。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的导言里,他对“数学判断都是综合”的“证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7+5=12,谈到这毫无疑问是一个综合判断,因为“12的概念绝没有在我们对7和5的统合的思考中已经思考过了,无论我怎么去思考这样一个可能的和的概念,我都找不到其中有12”。于是,康德非常可怜地使用手指头的直观来从7过渡到12。进一步而言,他还会说,当谈论量的概念时,数学“在数字中寻找其连贯性和意义,因为后者在手指头那里,在计算版的谷粒那里,在眼皮底下的线与点那里”。他以非常天真的经验主义陷入到数学结构的“直观”之中,而即便从古希腊开始,他们就有着明显的目的去颠覆这一切。

说真的,康德对7+5=12的“综合”的重要评述总体上非常空洞。我们当然不需要等待皮亚诺[4](Peano)对基本算术的公理化来说明它的空洞性。早在一个世纪以前,为了反对某些笛卡尔主义者将“2+2=4”作为通过直观获得的清楚明了的知识【即综合知识】的例子,莱布尼茨就认为这种相等是纯粹分析性的,并提出 “通过某型可能认识的定义”来证明之,这个证明在本质上同等于现代逻辑学家们的证明。此外,这并不是唯一的“细节”,康德相信自己可以摧毁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也可以超越那些假定的教条主义所确立的形式预测。

我们来看看另一外一个例子。康德提出直观公理的原则的“证据”,其假定了外延的量就是“部分的再现让整体的再现成为可能”的量。如果是这样,整数就完全不能成为一个外延领域!因为他们的整体性的定义非常简单【第一有限序数】,而界定它是什么的恰恰是一个部分【任意整数的子集】,知道今天到底有多少整数都是一个问题【哥德尔定理和科恩定理】。笛卡尔所提出的无限的观念要比有限的观念更为清晰,莱布尼茨提出了连续性原理,而黑格尔也提出了有限的积极本质是无限,而不是相反,这些结论都比康德更接近于数学。那么,十分明显当康德涉及到对量的定义时,他的概括技能相当笨拙。然而,如果我们仅限于谈对象的超验建构问题,我们可以说,康德的概念概括还是非常敏锐的,他让表象成为了变量和规则支配的强度的场所。

2.实存 
我已经提出实存仅仅是多之存在自我同一性的值,它是由超验指数所确立的。相对于在其存在中思考的多之存在,可以得出其实存是偶然性的,因为他依赖于——可测度的强度——存在物在其中表象,也就是实存着的世界。对于康德来说,实存的偶然性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作为超验运算本身来介入的。这个运算实际上可以界定为“理解可能经验的纯粹概念的应用”。在我的词汇表里——显然没有参看任何应用——可以表述如下:纯粹表象的逻辑架构,纯多在世俗性超验上的指数。但是,正如借助对象,康德马上就可以在这个运算中区分出其特有的超验,或者从其感受性或经验性之中得出一个先天的方面。

它【综合或运算】部分关系到一般表象的纯粹直观,部分关系到其实存。 现在,直观的先天前提纯粹是超验的,在这个方面,这些前提是必须的。我自己会这样表达:超验的规则【秩序、最小值、合取、包络】以及超验指数的公理【对称、合取的三角不平等】实际上对于存在去在那里存在是十分必要的。“可能经验直观的对象的实存”反而是偶然性的。在先前表格中的概念对照相对应,我将以如下方式来说:在表象的超验法则下,在这个世界上表象的多之存在是偶然性的。但是,多之存在实际上在某个世界上的表象依赖于它在那个世界上自我同一性的值。同样,对康德来说,是存在纯粹是在“实体”名义下,让自己被计数为一的东西的表象上的连续性,这就是他所谓的“经验类比”的全部内容,他说道:

无论表象如何变化,实体都是恒定的。

这是因为“恒定”就是在经验领域中在那里的事实。正如康德清楚地写到:

不过,恒定是纯粹样态,在其中,我们为我们自己【在现象中】展现出事物的实存。

我们先将再现的唯心主义主题放在一边,并同意康德的说法,即实存不过是一个存在物“在现象中”【按照在世界中的在那里存在】的同一性【恒定】的值。

3.思想
为了进行超验调研[5](enquête)【柏拉图关于他者的大写观念,笛卡尔论实存,康德论综合判断的可能性,胡塞尔论感知……】,总是必须要分辨出调研从那里开始的元素,这个元素对调研来说至关重要。于是,按照推理的原则,用一个分离运算,分离出某种纯粹思想的东西,从纯粹思想中,我们可以取得作为我们所宣称的调研的对象之类的一切东西。于是,柏拉图必须将之分离于巴门尼德,不仅仅通过与存在的共同外延(coextension)来思考思想。笛卡尔,则通过夸张的怀疑,而胡塞尔是通过超验悬搁(épochè),将内在反思同所有对象的提出分离开来。同样,康德将思想【先验哲学发展的要素】同认知【决定了特殊对象】分离开来。在我看来,我将思辨性的元本体论同数学本体论分离开来,也将数学本体论同表象逻辑分离开来。但是在更基本的层面上,我也区分了思想【真理的主观形象】和知识【真理效果的谓词组织】。这个区分是在我在这里展开的超验调研中的常量,因为这是一个在知识范围内【庸俗现象学或教学用的数学】的设定和激活的问题,思想的维度让升级他们的形式公理合法化。

这样,我们完全认可康德,不仅认可他在思想和认知之间的区分,也认可超验思想相对于在那里存在的偶然独特性的绝对优先。必然存在某些作为前提的先天概念,“在这些前提下,事物不再是直观的,而是被思考为对象一般”。那么必然存在着形式上对对象的辨识,如它是在世俗性在那里存在中被构建的,或者它表象出来。正如康德明确指出的那样,相对于超验算子,这个辨识就是思想。用我自己的话来说,它是相对于超验代数学而言的。在康德那里,他是相对于纯粹范畴而言的:现在当感性直观的前提已经从纯粹范畴中抽离出来,它仅仅包含将杂多纳入到一个概念之下的逻辑功能。通过这个功能或概念形式,对我们来说这是唯一的可能来决定任意对象,根据不同的模式,我们可以表达出对象一般的思想。

然而,无论对于康德还是我来说,在其一般效力的情形下,“思想”一词的准确用法使用一个根本分歧。实际上对于康德而言,纯粹概念的思考与确定的真实没有任何关系。在这里,思想被等同于一种【空洞的】形式。先验范畴“不过是思想形式,它仅仅包含将直观上给予杂多统一在一个意识之下的逻辑能力”。我认可康德的这个说法,即超验范畴的思想能力就是一种逻辑本质的能力,因为表象的连贯性就是作为在那里存在的存在物的逻辑。但我们绝对不赞同康德是,通过“逻辑”,我们只能理解未定之物,或者可能之物的空洞形式。在第一版中,康德写下了如下这一段话,这里会更清晰些:范畴的纯粹用法事实上是可能的,即没有矛盾,但它并不具备客观上的效力,因为范畴并不能被应用到任何直观之上,来赋予直观一个对象的统一体。因为范畴是一种纯粹的思想功能,里面没有给予我们任何对象,借助思想,我们只能思考在直观上被给定的东西。



“思想的功能”的表达非常有趣。与康德不一样,我认为实际上这种功能就是思想的对象,在这种意义上,并非通过不同能力【如理解能力和感知能力】,而是通过思想唯一的类性能力来赋予我们功能、价值、或关于功能的论争。也就是所,像这样的超验算子只能关联到对象一般的空洞形式,或者可能对象的不确定的特征上,这种说法忘记了对象的规定发生在思想中,是对其多之存在【纯数学】,以及在那里存在的逻辑【超验逻辑,从属性的形式逻辑】的阐明。因而作为对象场所的表象,对思想而言,与作为纯存在的超验组织,与其数学组织有着同样真实正的关系。当康德写下如下这段话时,他是对的:……如果我们放下一切直观,思想的形式仍然存在,它是决定让可能直观的杂多成为一个对象的方式。



在他眼中,尽管是规制性和限定性的,这就是让对象的理智存在【而不是单纯的现象存在】合理化的方式。因为思想形式并不会超越感性的界限。康德没有看到的是,思想不过是一种思考理智和现象的综合能力,或者说——这就是黑格尔的雄心壮志——将存在判定为在那里存在。

或许最后,他或许超越了依附于他虔诚的道德论的蒙昧主义,他认为在真实中有一个无知的空洞,康德就是紧密依附于亚里士多德传袭的形式逻辑的经不住推敲的学院传统的受害者,这种传统是前莱布尼茨主义,甚至前笛卡尔主义的。“空洞形式”的问题设定了缺乏内容的分析判断【如果我们同意经院哲学的传统,它只能由逻辑所提出】和综合判断【最终要求用一种经验上先验架构】之间的原始区分。相反,我已经在第二卷的第四部分指明,形式【或分析】逻辑纯粹衍生于超验【或综合】逻辑。于是,在思想的创造行为中,我们不要区分形式和内容。康德带着极大的痛苦回避了被他视为喀迈拉怪兽的东西:即我们的“知性直观”的实存,它可以让我们接近对象的 自在,或者接近理智的维度。通过说明对象的直观设定了我们拥有着“对象一般”的超验概念,他与真理擦边而过,而我们发现这正好颠覆了康德的谨慎态度:对象概念设定了一个点,在那里现象和理智是难分彼此的,这就是逻辑和本体论的互逆性的点。所有对象都是在那里存在或存在物的存在。(文/巴迪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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