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政府发布了两个通告与你相关,赶紧来看看!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的通告为了改善城市交通高峰期出行结构,方便广大群众出行,提高交通运...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的通告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高峰期出行结构,方便广大群众出行,提高交通运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设置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为:宁远大道、航天大道、航天大道东延线全线。

二、在设置 “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7:00-20:00,法定假日除外)。 公共汽车必须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内行驶,严禁超车。公共汽车应当在公共汽车站位线内依次进站上、下乘客,依次出站。

三、禁止公共汽车(公交车、10座(含)以上客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辆、专用校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内通行。

需在路口左转弯的公共汽车应当在临近路口前进入左转弯车道;其他车辆需在路口右转弯的,按车道标志、标线的指示,在公共汽车和右转弯车辆共用的车道内通行。此外,任何机动车可不受时段限制借道出入专用道沿线单位及小区。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五、本通告自2016年7月22开始试运行,9月1日正式运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利用骑游步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非机动车包含: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人力板车等。

2.货运三轮车、人力板车等需在摩托车禁行范围外,规定时间内在城区通行(12:30-14:00、19:00-次日7:30)

3.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5至3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5至3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5.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它车辆专用道路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5至3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6.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5至3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7.有人行横道或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5至3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8.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路行驶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的规定处以扣3分及50至100元的罚款处罚。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综合编辑:凉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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