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脸大被离婚

 

爱美是每个人的天性,现在科技发达在爱美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人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沈阳的王大姐天生一张“方脸”...



爱美是每个人的天性,现在科技发达在爱美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人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沈阳的王大姐天生一张“方脸”,老公嫌她丑和她离婚了。受到离婚打击后,她三次削骨瘦脸,脸虽然变尖了,但下巴却“不好使了”。

49岁的王大姐几乎每天戴着口罩出门,原因是她自认为长着一张“大方脸”,腮帮子太大,没自信。王大姐自述,大约10年前,老公因为她的脸型不好看和她离婚了,“因为离婚我受了打击,就决定去医院削下颌骨……”

追求美丽的过程是漫长的,王大姐隐姓埋名先后到医院进行了3次削骨手术,可整容的结果却不让她满意,因为她每次术后都觉得“下颌骨骨质太多,还可以再截掉一些……”

第三次手术时,医生在手术中途发现,如果继续手术可能伤及神经,经医生和王大姐沟通后,第三次手术中止了。可事后王大姐感到自己落下了后遗症,下巴不好使了,“只能用吸管吃流食,下巴酸疼的感觉,不敢合牙,若使劲下颌骨有要折断的感觉。”

削脸没有达到满意效果,下巴却不好使了,王大姐和主治医生吵了起来。双方协商未果,她一纸状书将沈阳这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毁容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0余万元。

被告医院辩称,原告以假名就医以真名告状,该医疗服务合同没有真实性,患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同时,在患者要求下,院方对她进行了三次手术,面部状况明显改善,可以不戴口罩外出。“整个医疗过程符合规范,院方无过错。”

被告医院对于第三次削骨手术解释称,第二次术后患者仍自觉下颌骨骨质较多,医生多次与患者交流,还劝其去心理门诊治疗。“患者自诉心理门诊不能解决问题,多余的骨质已经成了她的心病,强烈要求再一次手术截骨……”

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大姐以被告医院背离设计方案造成手术失败,向被告医院索赔170余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原告因此次医疗行为再次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记者白爽)


    关注 黑妞的修行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