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死者为大,但这并不能成为借口,不是吗?

 

虽然死者为大,但这并不能成为借口,不是吗?...



前言

我曾不止一次设想过红绿灯与杀伤性武器结合的场景会是什么样,或许我国将不必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虽然画面会有些残暴,但那其实本身就是我们在违法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啊。或许是AT君有些激进,字里行间不免有些性情流露,但我想说:法律,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因为它就是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黄金法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逾越。所以,各位道路交通参与者们,且行且珍惜吧……

自打汽车发明以来
至今不过短短一百多年
然而它的出现却导致了超过3000万人的死亡
而且当下也一直保持着
每年将近130万人死亡速率递增
超越高血压性心脏病
成功登榜世界十大高死亡原因榜第九名
道路交通真的很危险,换句话说,我们每一位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有机会成为这130万之一成员。当然我还是希望它永远不会出现。然而事实上,车祸并不仅限于单一的碰撞。它所包含的东西要远远大于事故本身。AT君认为,我们如何才能避免它发生,才是重点。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是避免事故发生最有效的方法。

就在几天前
四名在美自驾游的中国游客
在亚利桑那州发生车祸
四人全部遇难
四名遇难者因为违反交通法规在先
可能根本无法拿到赔偿金……
这让AT君想起了
曾经在高速公路上遇见的一幕
京哈高速上,汽车都在飞速的行驶
一位老大爷蹬着自行车
贴着高速最内侧车道猛蹬行驶
AT君就一直在想,如果我正常行驶中真的与这位老大爷发生碰撞,而且,老大爷也当场死亡,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由于大爷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我认为我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甚至我觉得我可以向死者索取赔偿。另外,高速公路的建造者、管理者我认为应为此事负主要责任吧……
或许是由于对美国法规的不熟悉
或许是由于一些侥幸心理的作祟
抛开美国交通法律
死者已去我们不做讨论
但这种转弯抢行的现象
其实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不在上演,明目张胆违反法规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每当我通过左转和直行并存的路口时,我都会本能的远离左转道旁边的那条直行道。因为那条直行道上早已排满了左转弯的车子,等待左转灯转换的那一瞬间。而路边的行人也是匆匆忙忙,一言不合就闯红灯。而这只是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的冰山一角。
“探头拍不到”
“这路又没警察”
“别人都这么走”
“我不就想着急过去嘛”
虽然每天都有因为闯红灯撞死的,每天都有因为强行并线而干架的,每天也都有因为高速掉头而车毁人亡的。然而我们似乎就是如此钟情于这种“非一般的感觉”


无独有偶的,还有禁止吸烟、请勿触摸、请勿拍照等等情景。在这些情景之下,什么标识,什么注意事项全都扯淡。老子就是要抽烟。尤其是在公共场合,点燃一根香烟后,身上的大金链子仿佛更加耀眼了一些,手里的珠子也仿佛油润了不少。AT君只是一个码字的,真看不懂您这种所谓的“谱儿”在哪里。
但是实际上,比这些破坏规矩、独自装波依的现象更让人不齿的是:居然还要拉别人下水!有时候,你处处守规矩,反而会被当成精神病。我老老实实遵守交通规则,却会被身后的司机疯狗一样按喇叭、闪远光、甚至各种挨骂。拜托,狗儿们,请你们睁大头上那俩窟窿,仔细看一看是否违章好吗?

当两条充满迷之自信的
疯狗型选手凑巧碰到一块
那这路可就得炸锅了


这事儿其实也没什么新鲜的,无非就是狗咬狗嘛。有冲突就难免出现死伤,但其实哪条狗被咬伤跟我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就算死了,可能也就是新闻报纸上几句话而已。我最为担心的,其实是,妈的这路算是没法走了。



我们总在讲谦让是美德
但对违法行为的谦让
  我并不认为是美德  
  那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纵容  


或许是因为生活的压力,或许是因为其他种种原因,我们谁都不愿引火上身,换作是AT君自己可能也会避而远之(洒家也确实比较怂,咳咳)。但让我无法容忍的地方在于,您的违法行为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甚至生命的践踏!更为可悲的是,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会很自然的被道德所绑架。
“孔融七岁就会让梨了”
“你这么大岁数跟他争什么?”
“我都这么开了十多年了,也没违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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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可能真的是太过聪明
以至于,我们总会想方设法的避开规则的限制
我们总有千般对策以应对法律的制裁
我们一直严厉打击的酒驾行为,害人害己,但抓不完也逮不净;我们一直痛恨抢行、强行并线、闯红灯行为,但法律的约束却是大打折扣。法律和法规有时候竟如同儿戏,似乎背景、金钱可以摆平一切。多么可悲!
好在,上天是公平的
因为在生与死面前
大家还是想对平等的
法律、道德的约束毕竟有限
但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死亡就是死亡


我曾不止一次设想过红绿灯与杀伤性武器结合的场景会是什么样,或许我国将不必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虽然画面会有些残暴,但那其实本身就是我们在违法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啊。每年,全球都有将近130万人会因为交通事故而丧命,130万啊,这个数量级不亚于屠杀啊。要知道,在美国,如果醉酒驾车,一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来判刑和赔偿。


或许是AT君有些激进,字里行间不免有些性情流露,但我想说:法律,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因为它就是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黄金法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逾越。所以,各位道路交通参与者们,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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