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龙凤区学区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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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就从大庆市教育局网站、公众号内容,以及今晚60分播出的新闻,为大家总结出让胡路区、龙凤区学区划分情况。一起来看下~
让胡路区
- 进城务工人员初中随迁子女,要持相关证件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指定学校报名。
- 初中指定学校有大庆三中、乘风学校、十四中、二十二中、二十五中、二十八中、三十中、五十八中、六十四中、富强学校、北湖学校、喇嘛甸中学、新潮学校、奥林学校、世纪阳光学校小学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报名。
- 如现居住地就近指定学校生源饱和,区教育局将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生源不足的指定学校就读。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初中学区划分范围
大庆一中
悦园小区、希望小区、明园小区、世纪家园小区、憩园小区、乐园小区、怡园小区、龙庆小区、阳光商都、汇景花园小区、伟恒商务楼
大庆三中
长青一区、长青二区、让胡路四区、让胡路五区、让胡路六区、广厦小区、金园小区、丰泽园、富安小区、华圣欧洲城、学府郦城、富强经济适用房(J1、J2、J3、J5、J9)第十四中学铁人村、铁人二村
第二十二中学
让胡路七区、让胡路九区、让胡路十区、食品场楼sp(1,2),贵民楼(A、B),西环二号1栋【注:房产证、户口薄时间为2008年8月1日后(包括8月1日)让胡路七区、十区的住户,按现文件进行划分】第二十四中学
东湖1-11小区、东湖上城、东湖一品、东湖新苑小区、石油佳苑、金融大厦、富丽城、城上城及南二路小区第二十五中学
龙新小区、萨中七栋、龙翔庭院、西宾小区(30-48号楼)、龙岗小区、龙岗高层(1-3号)、龙岗四区、博奥国际第二十八中学
六厂地区、红卫星楼区、方晓楼区第三十中学
乘新二小区、乘新三小区1-25号楼、乘风八区、乘风九区第五十八中学
龙新小区18号以东、奔二小区、奔三小区、西宾小区(1-29号)第三十六中学
让胡路一区(含蔬菜综合楼)、让胡路二区、让胡路三区、让胡路八区、智园小区、西苑小区、科技园小区【注:房产证、户口薄时间为2008年8月1日前(不含8月1日),让胡路七区(除0,9,16-26)、十区(除3-8)的住户,为三十六中学区】第四十六中学
乘风五区、乘风六区、乘新一小区、乘风十一区世纪阳光学校
世纪花园小区,未来城小区,银亿A、D、E区,龙南综合市场,新潮长春路路北(此路为东西方向)奥林学校
创业大道以东(奥林国际公寓小区、燕都第一城小区、蓝湾华府)北湖学校
月湖小区、西晓小区、西虹小区、北湖馨苑小区、北湖小区、站前小区、铁路平房区喇嘛甸中学
喇嘛甸镇胜利村、三胜村、繁荣村、新华村、向荣村、宏伟村、喇嘛甸镇喇化楼区、红骥牧场、星火牧场新潮学校
新潮长春路路南(此路为东西方向)的所有住户、银亿B区、银亿C区、红旗一区、红旗二区、世纪优座小区景园中学
远望小区、明湖苑、龙南小区、景园小区、康乐小区、阳光佳苑小区(1-4期)、西寨小区、电业局楼区、花卉小区、旭园小区、远望工业开发小区、鑫苑小区、唐人中心第六十四中学
乘三村高层、乘二村十区(南三路以南)富强学校
前进村、供水楼区、阳光嘉城、明湖花园、富强村安置楼区、富强村铁人学校
创业城1-6区、18区、20-22区外国语学校
创业城9-11区、13区、14区、16区、17区,乘新三小区26-39号楼,乘新四小区,乘风七区、彩虹家园小区乘风学校乘风一区、阳光乘风新城
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实验一小
悦园小区实验二小
明园小区、憩园小区(2.4.5.6)、世纪家园机关小学
乐园小区、希望小区怡园小学
怡园小区、龙庆小区、憩园小区(1.3)、阳光商都、伟恒商务楼奥林学校
创业大道以东(奥林国际公寓小区、燕都第一城小区、蓝湾华府)世纪阳光学校
世纪花园小区,未来城小区,银亿A、D、E区,龙南综合市场,新潮长春路路北(此路为东西方向)庆新小学
六厂地区让北一小
让区一区(以路为界,不含派出所一侧的一区),让区二区、让区四区、蔬菜综合楼让北二小
让区三区、让区八区、智园、让区一区(1-29、1-30、1-32)、西静小区19号楼。【注:房产证、户口簿时间为2008年8月1日前(不含8月1日)的十区住户(除3-8号楼),为让北二小学区】西苑小学
让区五区、西苑小区、科技园、丰泽园、学府郦城、富强经济适用房(J1、J2、J3、J5、J9)方中小学
方晓小区、红卫星小区景园小学
景园小区、康乐小区、西寨小区、电业局小区、阳光佳苑(1-4期)、鑫苑小区远望小学
让区工业开发小区、远望小区、明湖苑小区、望海小区、旭园南小区长青小学
长青一区、长青二区、让区六区、广厦小区、金园小区、富安楼、华圣欧洲城奋斗小学
让区七区、让区九区、让区十区、食品场楼sp(1,2)、贵民楼(gw-A,gw-B)、西环二号1栋乘风二小
乘风五区、乘风六区(1-8)、乘新一小区、乘风十一区乘风学校
乘风一区、阳光乘风新城乘风七小
乘新四小区、乘风六区(9-16)、乘风七区、乘新三小区(10号楼及以后)、彩虹家园小区乘新小学
乘新二小区、乘新三小区(1-9号楼)新三小学
新三村、乘风八区、乘风九区东湖一小
东湖八区、东湖十一区、东湖上城、东湖十区1019号楼以后(含1019)东湖二小
东湖一、三、四区,石油佳苑、城上城、金融大厦、东湖一品、富丽城、东湖A13东湖三小
东湖二区、五区、六区、七区、九区、十区(1001-1018),南二路小区、东湖新苑、东湖A14、东湖又一城、东湖未未城、兴湖家园龙北一小
奔腾二小区龙北二小
奔三小区、菜库楼区、西宾小区(1-29)龙北四小
铁人一、二、三村龙岗小学
龙岗小区、龙岗高层(1-3号)、西宾小区(30-48号楼)、博奥国际龙南小学
龙南高层、龙东小区、龙南处级楼、花卉小区、汇景花园、唐人中心龙新小学
龙新小区、萨中七栋、龙翔庭院富强学校
前进村、供水楼区、阳光嘉城、明湖花园、富强村安置楼区北湖学校(小学部)月湖小区、西晓小区、西虹小区、北湖馨苑小区、北湖小区、站前小区、铁路平房区
富强小学
喇嘛甸镇富强村繁荣小学
让区喇嘛甸镇繁荣村新华小学
喇嘛甸镇喇化小学
喇嘛甸镇喇化楼区、喇嘛甸镇向荣村、三胜村、胜利村、红骥牧场、星火牧场宏伟小学
喇嘛甸镇宏伟村外国语学校(小学)
创业城9-11区、13区、14区、16区、17区铁人学校(小学)
创业城1-6区、18区、20-22区龙凤区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十九中学
龙城街至龙安小区(不包括龙安小区)北侧区域、经纬一号小区,向阳小学、刘高手小学、前进小学毕业生五十中学
龙城街至龙安小区(包括龙安小区)南侧区域、湿地福苑、龙凤佳苑、吉祥馨苑小区,中心小学、保田小学、区三小学、区六小学、铁东小学、英勇小学的毕业生澳龙学校
澳龙小区、龙铁小区、惠民苑小区、御湖湾小区区一小学龙城街至龙安小区(不包括龙安小区)北侧区域、经纬一号小区
区三小学
招收居住在建兴屯、于江屯、王大愣屯、新立屯和新兴社区(原六队、七队,建兴一队)的适龄儿童区五小学
龙城街至龙安小区(包括龙安小区)南侧区域;湿地福苑、龙凤佳苑、吉祥馨苑小区;铁东村三屯区六小学
招收居住在久青村一屯、二屯、三屯的适龄儿童;招收居住在新兴社区(原四队、五队)的适龄儿童中心小学
招收居住在龙府小区、保田二屯、保田新村的适龄儿童保田小学
招收居住在白家围子、刘家屯、保田新村的适龄儿童铁东小学
招收居住在铁东村一屯、二屯的适龄儿童刘高手小学
招收居住在刘高手村一屯、二屯、三屯、刘高手屯和萨东村的适龄儿童前进小学
招收居住在前进屯、双发屯、二龙山屯、汪家围子的适龄儿童向阳小学
招收居住在向阳屯、湖韵新村、赵家屯、马家窑的适龄儿童英勇小学
招收居住在齐家屯、张胖屯、马家屯的适龄儿童原石化教育中心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初中学区划分范围
第三十一中学
厂西、光明地区(包括冯家窑、马家窑、刘高手、向阳村、前进村)
第四十三中学
卧里屯地区(包括英勇村、永泉村)第五十一中学
龙凤区建兴村、久青村、新兴社区、金山、新点、新立屯,乙烯地区1区、3区、10区,阳光馨园、阳光丽园第五十七中学
厂前、炼建地区(包括凯旋城)第六十一中学
龙凤区建兴村、久青村、新兴社区、金山、新点、新立屯,乙烯地区2区、4区、5区、6区、7区、8区、9区,阳光嘉园东城领秀学校
东城领秀A、B、C、D、E区,华溪龙城一、二期,云水清园,唐人中心,天鹅堡,轩辕小区(消防队),祥阁汽配城,乾和城,丽青公寓,凯旋大厦,眼科医院家属区东方学校
龙凤小镇、聚福园、康馨园、居然之家、欣凤学城、恒大绿洲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石化第一小学
厂前、炼建地区(包括凯旋城)
石化第四小学
厂西、光明石化第五小学
卧里屯地区石化第七小学
乙烯地区1区、6区(604-610、611-619、625-635、640-641)、10区,阳光馨园、阳光丽园、阳光嘉园石化第八小学
乙烯地区2区、4区、7区石化第十小学
乙烯地区3区、5区、6区(636-639、642-653)、8区、9区东城领秀学校
东城领秀A、B、C、D、E区;华溪龙城一、二期;云水清园、唐人中心、经纬壹号、天鹅堡、轩辕小区、祥阁汽配城、乾和城、丽青公寓、凯旋大厦、眼科医院家属区东方学校
龙凤小镇、聚福园、康馨园、居然之家、欣凤学城、恒大绿洲附
关于印发《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2015年3月份,市教育局印发了《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有效控制“择校”、“大班额”、“重点班”现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新的招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
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学校的招生工作。第二条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区域人口数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情况确定学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小学初中对口直升模式,条件成熟的县(区)可先行先试。
第三条 组织新生报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持户口簿、住宅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到学区内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取得房产证和户口簿时间,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市区户籍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亲属、朋友家的,由区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非本市户籍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须持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和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县(区)教育局指定学校报名,由县(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小学校招生对象为六周岁儿童,即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报名时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7日。
第四条 学区内新生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所辖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和生源数量情况编制新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
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区)教育局下达新生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校学区内生源数量,适当预留空余学位。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不能留有空余学位和突破班额上限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市教育局批准。
上报时间:每年7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7月中旬市教育局批复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县(区)教育局可采取限定购房和落户时间及电脑派位等形式确定学位。
第六条 学区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班额达到饱和状态,具备转学条件(房产证和户口簿两证齐全)的学生,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
第七条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县(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学校说明情况。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者,由录取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
第八条 县(区)教育局按照全国统一学籍管理要求,新生录取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籍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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