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号:300125883342典型案例导致分拔产生此类异常数据该如何完善处理

 

一、案例单号300125883342发生的经过是:单号:300125883342于2016年6月28日由仁怀...



例单300125883342生的过是:

单号:300125883342于2016年6月28日由仁怀茅台网点发往贵阳六盘水,共计20件,于6月29日由遵义分拔发往贵阳分拔共计20件,贵阳分拔实际只到19件,贵阳分拔于7月1日发往贵阳六盘水市站点19件,由于操作失误并未及时上报异常,到达末端派件站点贵阳六盘水市站点21日后上报异常问题件,少1件货,此时若贵阳监控没有了,此货是否就意味着找不回来了,意味着丢货。下图为单号:300125883342整体数据异常点:







于单号300125883342产生异常析的问题点:

1.以下为单号:300125883342的数据分析流程图:



2.呈上图可见,若某发件站点发出单号A票货总件数共计为10件,始发转运中心也中转至终点中转中心10件,中转中心只到了9件,(理应上报异常少货差错,但由操作异常或仓库实际客观原因导致漏上报少货差错),也中转至派件站点9件货,此时按中转交接件数是齐的,故派件站点是不需要上报任何少货异常差错或者问题件,此类问题产生的异常数据我们的系统该如何来监控?能过此问题点我们来做个分析:



3.综上图所示,若派件站点不监控数据,那么只有发件网点投诉出来的仲裁处理数据来监控数据,但是仲裁处理时效规定是:从寄件站点发出之日起计算的30天之内,也就是只要发件站点确定少货他只要在第30日的24:00之前进行系统投诉,是符合我公司处理时效之内,此投诉数据属完全成立,那么仲裁接到此投诉单,遇量大数据多情况从处理到下单时间为1~7日之内(30+7=37天),再与次日下单至分拔,分拔的处理时间正常就算3个工作日之内(30+7+3=40天)按此时间计算,那么我们的分拔内场监控就要保证必须得45天以上才能证我们分拔异常丢货数据完全找到。(注:此时的交接清单已完全偏向与派件站点)

 

、网制度新修定内容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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