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文凭)有啥用?

 

五大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和学历层次也是按照上述...



五大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和学历层次也是按照上述顺序所编。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这五大类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



网络教育

远程网络教育是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自1999年以来,教育部批准如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等68所普通高校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允许上述试点高校在校内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远程网络教育通常实行弹性学制,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一般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年;高中起点本科一般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年。根据教育部文件,试点院校的网络学院可以自己决定招生范围和标准、考试方式、招生人数、招生专业以及颁发文凭。

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4]5号规定,2004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入学的全国网络教育本科层次学生,还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加注“网络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成人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医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高中起点升成教专科(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成教本科(简称高起本)和高等专科起点升成教本科(简称成教专升本)三种。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三种。

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两年本科,高起专两年;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两年半,高起专两年半。

学费:学年制和学分制两种收费方式,学费标准较低。特点:有门槛限制,需参加统一报名、考试和录取。 历史悠久,考生群体庞大。本科招生院校多有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权。



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 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创立于1981年。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报考条件[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如果您已经报考过自学考试,请提供准考证号和密码进行验证。第一次使用本服务平台,请首先重置密码。

学习形式

考生自学为主,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考生还可以选择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部分应用技术类专业需参加全日制学习,有相应毕业年限。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学 费:课程考试报考费用较低。

特 点:学历社会认可度较高,通过难度较大。招生类型:专科、独立本科段(自考专升本)、本科。

门槛最低的高等教育形式。基本无毕业年限限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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