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经典案例分析】债转股—企业“凤凰涅槃”的机会

 

沉寂多年之后,债转股再度作为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利器”被人们普遍关注。3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



沉寂多年之后,债转股再度作为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利器”被人们普遍关注。3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同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目前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种种迹象表明,债转股重启在即。

从法律层面讲,债转股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的限制,目前仍得不到法律的直接支持。《商业银行法》中关于银行不得投资于非金融实体的条款尽管设有可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条款,但需逐案报经国务院审批,可操作性不强。债转股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其操作难度很大,涉及到大量的调查、论证工作,并需制作和签订各种复杂的法律文件,因此,高素质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债转股的项目操作显得更为重要。换句话说,在债转股的各个阶段,律师均大有可为。

一、债权确认与收购阶段的律师工作

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确认和收购阶段必然涉及到对负债企业现行法律地位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对债权损失的确认、与商业银行协商债权收购条件等事项,这些都是律师擅长的非诉讼业务。具体而言,律师可以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对负债企业、主办银行、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调查,与其他调查人员一起确认债权损失,起草被调查企业不良债务的调查报告或出具资信调查报告,对被调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作出综合评价,对债权的安全性作出法律评价并提出基本的处置意见。对欲收购的债权,参与和商业银行的谈判、协商收购价格、收购条件等,并起草收购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债转股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律师工作
在这一阶段,律师可以依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报告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每笔债权进行债转股的可行性提出中肯、可行、有效的法律意见,以防止负债企业的规避行为,避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保障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权和自立决策权。
三、债转股实施阶段的律师工作
债转股可能涉及到具体方案的制定、负债企业的增资扩股和股份制改造,这些工作十分复杂,律师的参与非常有必要。在制定债转股实施方案时,由律师审查其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在具体实施方案时,负债企业如为非公司企业,则应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的发起,按新公司的注册程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如负债企业为规范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加入必然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应依法办理增资扩股。这些环节涉及到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工商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等法律事务,律师的参与会有效地保障这些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四、律师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经营成熟阶段退出,最终实现债权。

债转股不是普通的机制,无论从债转股的文件还是实例来看,资产管理公司都是阶段性持股,其真正目的不是作企业的股东,而是.最终出售股权,收回债权。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必将在债转股企业经营成熟阶段退出。这―阶段,律师在协助制定债转股方案和起草公司章程中,应预先订立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出资(出让股权)的相关条款,以约束各方,以便日后退出;实施具体方案中,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债转股的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帮助实施战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债转股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待债转达股企业经营良好,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时机成熟时,协助资产管理公司退出,实现债权。

 
作者简介:刘静,女,27岁,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并购融资部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后在山东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要擅长经济合同纠纷、金融诉讼、建筑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曾为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省农业银行济南历下支行、潍坊佳禾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城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5966635289 电子邮箱:15966635289@163.com。
 
作者简介:张鲁,男,35岁,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担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并购融资部部长、山东省律师协会网络和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主要擅长企业融资、公司纠纷、金融纠纷、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劳动纠纷等业务,主要顾问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交通广播电台等。联系电话:14705318811.电子邮箱:147053188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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