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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市于4月11日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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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市于4月11日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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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自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0日。《意见》提出,要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五条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化解房地产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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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完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配套保障机制,增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能力。要实行购房补贴政策,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分时段递减给予补贴。

对,你没有看错,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买房有补贴!赶紧回家看看你的户口本去。

具体补贴如下:

其中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第7至9个月,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第10至12个月,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小编算一下帐,按照100平方米的房子计算,补贴最高为2万,最低为1万。
要落实房屋买卖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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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房通道,严格控制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对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原则上不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实行货币化安置,同时积极推行房票安置。

《意见》明确,要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对已供未开发用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品牌商业、养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积极发展租赁市场,探索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推进“房产超市”建设,建立安置房源超市和商品房超市,搭建电子选房平台,打通商品房供需通道,提高商品房销售率。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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