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开车接电话”石家庄开始罚款、扣分!!!
石家庄启用监控抓拍“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开车上路随意“接打电话”、“车窗抛物”、“吃食...
石家庄启用监控抓拍
“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开车上路随意“接打电话”、“车窗抛物”、“吃食物”、“化妆”等行为,不仅是种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一线交警以往主要是通过巡逻发现或设卡检查,效率较低、惩戒较少。随着电子警察技术的不断提升,利用视频图像识别分析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在几百米范围内以每秒拍摄数十张照片的速度执法抓拍,还可以进行夜视抓拍,使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驾驶员的脸部特征都清晰可辨。
因此,石家庄将正式启用监控抓拍“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
启用时间
自即日起至10月1日,对抓拍系统进行测试;
10月1日00:00起,正式对“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抓拍。
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号码。
(对于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联系电话发生错误、调整的,请车辆使用人或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管业务办理窗口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工作原理
电子警察执法抓拍驾驶人、乘车人等违法行为的原理和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超速”原理相同,监控画面能够实时回传,通过自动识别系统收集固定违法地点、时间、图片等一系列证据链,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执法依据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款50元、记2分处罚;
“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违法代码601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款50元处罚;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违法代码3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款2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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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交通广播
值班编辑/胡绮璇
监制/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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