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聚京华同学会简介

 

北京惠安·泉港·台商区商会在京高校同学联谊会(简称惠聚京华同学会)是由北京惠安·泉港·台商区商会发起……...



北京惠安·泉港·台商区商会在京高校同学联谊会(简称惠聚京华同学会)是由北京惠安·泉港·台商区商会发起,由就读于北京高等院校的惠安籍学子以个人身份自愿加入的非赢利性民间社团组织。

同学会的建会根基是浓厚的惠安乡谊情感,其目的在于联系和团结在京高校的惠安学子,增进彼此的友谊和凝聚力。

同学会的宗旨是:最大程度吸收在京高校的惠安学子,构建会员间交流的平台,促进会员的相互了解、相互帮助、增进友谊和资源共享,踏踏实实为会员服务,努力帮助会员自身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凡祖籍福建惠安,承认本同学会章程并能够参与同学会活动的北京高校学子或是工作人士,均可以按个人意愿加入同学会。所有会员应以乡谊为基础,建立起平等融洽、互爱互助的关系。其他人士,凡支持和协助本同学会活动,对同学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经讨论可以成为荣誉会员,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同学会的平台进行互相沟通,建立彼此间的友谊;

2、获得来自同学会的相关信息,参加同学会的活动,并随时可对同学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北京惠安商会等相关组织的活动;

4、获得北京惠安商会等组织或个人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的机会;

5、获得北京惠安商会等组织或个人提供的社会实践、实习、就业的机会和帮助;

6、对本会活动情况和财务开支享有知情权;

7、退会自由权。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同学会纪律,维护本同学会的团结和声誉;

2、热心于同学会的活动和工作,积极为同学会做宣传,吸引新会员的加入,并为其提供引导和帮助;

3、保持与同学会的联系,能及时向同学会反馈需求、意见等信息;

4、会员间真诚相待,相互帮助,分享信息,彼此融洽;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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