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假商品非商品

 

现在,已知某物品属于“假商品”,分析它是不是商品。这里的假商品是对假冒伪劣品、不合格品、非法毒品和人体器官等的统称。当我们不能证明它是假商品时,它可能是商品;当我们已知它是假商品时,它不是商品。...

现在,已知某物品属于“假商品”,分析它是不是商品。这里的假商品是对假冒伪劣品、不合格品、非法毒品和人体器官等的统称。

子木老师认为,判断商品的唯一标准是“用于交换”,即“用于交换”之目的是唯一标准。但这个“目的”是社会目的,即社会认可的“用于交换”。如果只是个人目的即个人(自己)认可的“用于交换”而社会不认可,那本质上属于非用于交换。私人劳动被社会认可,才可以转化为社会劳动。马克思是“社会主义”者,一切以社会为根本。假商品只是个人目的上的用于交换,不是社会目的上的用于交换,所以不是商品。国务院“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之名,说明这些商品是假商品,是个人目的之用于交换而社会不认可。这个名称不等于国务院承认“假冒伪劣”是商品,更不是“假冒伪劣”是商品的证据。

某老师把“用于交换”理解为“商场买的”,是片面的。商场卖的,不一定全是商品,比如有的商场有时也买假商品。假商品不是商品,就如同假飞机不是飞机、假人不是人、假记者不是记者、假学校不是学校、假校长不是校长、假专家不是专家、假男人不是男人、假人发不是人发、假人牙不是人牙、假种子不是种子、假酒不是酒等等。

某老师有个疑问:不是商品的东西,我们为什么非要“叫个商品的名字”呢?您就不能给他起个别的名字吗?子木老师答:某老师之疑问,不要强加于“我们”,应该是有些人。之所以有些人非把假商品叫商品,是因为他想欺骗,以获得不义之财。大家早已给它起好了名字:假商品。子木老师不必也不给它起名字了。它叫什么名字,也不是商品。因为是不是商品,不是由它的名字决定的,也不是由个人目的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目的决定的。叫个商品的名字,不等于是商品,如同有人叫狗蛋但他不是狗生的也不是犬一样,如同我养只狗叫菲律宾但我的这只狗不是一个国家一样。不合格商品也是假商品,个别人以各种欺骗方式用于交换,从古到今,都被卑弃,售卖者被道德批判,被处以刑律。

某老师说,子木老师似乎创造了一个“个人交换”与“社会交换”的问题。子木老师答:子木老师没有说“个人交换”,而是说个人目的上的用于交换;子木老师没有说“社会交换”,而是说社会目的上的用于交换,即社会认可的用于交换。子木老师反对故意曲解,或不求甚解。

某老师说,非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假商品也是这样。子木老师答:“非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是说事先并不知道有罪与无罪,通过审判,确定有罪或无罪,这其实是在发现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现在,我们是在已知“假商品”的前提下,来认定它到底是不是商品,这其实是在发现问题的前提下解决问题。因此,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当我们不能证明它是假商品时,它可能是商品;当我们已知它是假商品时,它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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