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来信 城燃接驳费到底是什么费,收得合理吗

 

随着相关反垄断案件曝光增多,外界对取消用户燃气价外收费的呼声此起彼伏,但若对问题把脉不准,想必开不出有效的治病方子。...



作者:熊伟(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秘书长)

前文回顾:eo观点 | 城市燃气接驳费:直接取消,还是改变征收方式和水平?

近日看到南方能源观察上一篇有关取消城市燃气接驳费的报道,吓了一跳,仔细阅读,发现原来媒体在玩“标题党”噱头。该文章分析总体上还算理性,但将问题都归结到气价上感觉不够全面。随着相关反垄断案件曝光增多,外界对取消用户燃气价外收费的呼声此起彼伏,但若对问题把脉不准,想必开不出有效的治病方子。

十年前国内没有接驳费一说,基本上都是叫初装费、开户费或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费,随着国内燃气公司在香港、美国等上市,为对应国际同类收费,这些海外上市公司财报中才出现接驳费一词。至今国家官方文件中还没有接驳费的称谓。燃气公司收取用户燃气接驳费作为国际通行做法,到底指的是什么费?其合理性在哪?与国内用户燃气设施安装费有何不同?有必要搞清接驳费的来龙去脉。

城市燃气设施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市政燃气设施;二是用户燃气设施,包括用户专有的建筑红线内的户内燃气设施和用户共有的开发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庭院燃气管道、调压器等设施;第三部分是由市政燃气设施接驳到单体建筑红线内用户专有或者开发小区规划红线内用户共有燃气设施的连接管道,这部分管道工程即为国外常说的用户燃气接驳工程,接驳费由此而得名。

按产权关系,第一部分属于燃气公司资产,由燃气公司投资兴建;第二部分属于用户资产,这部分设施不论是在房地产开发阶段同步配套安装还是用户日后补装,最终费用由用户承担理所当然,也符合我国物业法相关规定;至于第三部分国内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用户燃气接驳工程由用户买单还是燃气公司投资哪个更合理?应当说用户燃气接驳工程不同于市政燃气工程,属于用户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而非用户无可替代的刚性需求,不同地段、地域的接驳工程量不同,不同开发小区共有燃气设施连接的用户数量不同,居民和工商用户所需的供气条件存在差异,故不同接驳工程的实际成本差异较大,而且用户需要接驳服务的时间有先有后,只有当用户提出需求时燃气公司才能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实施,如果这部分工程按市政燃气设施一样先由燃气公司投资、再以售气方式回收,势必会造成用户之间出现价格交叉补贴,并导致新建燃气项目建设初期气价成本过高,不利于用气市场培育,故欧美日韩等国家均规定用户燃气接驳工程由燃气公司统筹实施,相应费用由用户各自负担。有的国家还制定了用户燃气接驳工程及收费具体办法,例如英国,规定燃气公司要向城市内的用户提供燃气接驳普遍服务,规定公司收费标准要公开、透明,客服代表要进行现场勘查,仅允许对于距市政燃气管道23米以内、年新增用气量不超过75000万立方的建筑物接驳服务豁免接驳费,计入气价。

目前国内习惯于将用户燃气接驳工程视为用户燃气设施安装工程,起止界点和权责划分不够明确,燃气公司一同承揽一道收费做法十分普遍。由于国内大部分城市燃气大发展起步晚,需要补装燃气管道设施的旧城老区很多,这些区域用户对燃气报装价格比较敏感,为促进用户报装,燃气公司主动降价、自己投资旧区用户庭院及接驳管道的情况也存在。

我国用户燃气设施安装工程质量监管制度还不健全,相关工程设备和服务标准比较宽泛,容易出现工程验收、通气、抢修及事故责任追究等扯皮问题,导致用户燃气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市场开放程度不高,加之目前城市燃气居民气价普遍偏低,大部分城市燃气公司更愿意承揽用户燃气接驳工程的同时一并承揽用户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向用户收取的工程费通常包含有用户燃气设施安装费和接驳费两项,故比国外同行中只收了用户接驳费的看上去高不少。

当前国内一些城市的确存在燃气公司以气价偏低为由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用户收取高额工程费的情形,但这不是取消燃气接驳费的理由。发达国家同样允许燃气公司延伸服务内容、承揽用户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只要是公平竞争所获,对于用户零星燃气安装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往往并不乐意承接。

规范用户燃气工程收费需要进一步完善用户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理顺燃气定价机制,这样才有利于培育用户工程服务市场,促进燃气行业良性发展,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否则,还会出现“按下葫芦起来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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