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发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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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保定市主城区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副市长杨宝东参加首发仪式。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保定市主城区自去年启动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以来,市国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经过周密准备,制定了实施细则和规定,目前发证条件已经成熟。

仪式现场,省国土厅副厅长张兰格颁发保定市主城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副市长杨宝东颁发保定市主城区第一张不动产登记证明。

杨宝东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定市主城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标志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统一的登记机构、统一的登记簿册、统一的登记依据、统一的信息平台,将揭开保定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篇章。希望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推动保定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领到主城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田红红表示,能够领到第一张不动产权证书感觉非常幸运,也很开心,整个办理过程迅速高效,自己非常满意。





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几个阶段。

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核对后的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决定书(原件);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对后的复印件),小型建设项目除外;征地批复(复印件)及土地测量所出具附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市民可拨打电话2089550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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