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观察丨母亲“一纸未留” 祖孙之争难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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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王先生在母亲去世后,本想在悲痛欲绝中守住母亲留给自己的“礼物”,却不曾想,这一礼物,成了他即将与外公撕破脸的导火索,原因为何?作为独生子女的他,为何难以继承亲生母亲房产?




案例再现

王先生家住丰台区,今年35岁,至今未婚。三个月前,相依为命的母亲沈阿姨因病去世,如今王先生一个人住在沈阿姨留下的大房子里倍感孤独。母亲去世后,对他而言,偌大的城市已无太多依恋,他想把母亲的房子卖掉,去国外生活。

王先生本以为母亲过世,作为唯一的孩子,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轻而易举,不想却在过户时遭到严重阻碍。经过律师咨询得知,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只有其他继承人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入过户程序。

因王先生父亲早与母亲离婚,早已办好财产分割,母亲的房产已与其无关。外婆也早已过世,那么母亲的房子就还剩外公和他一起有份继承,现在他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那就需要外公放弃继承权。王先生觉得外公从小很疼他,放弃房子继承权肯定没有问题,事不宜迟,王先生遂赶赴舅舅家与外公商谈。

如今外公和舅舅一家住在东北的县城里,王先生跋山涉水来到舅舅家。“孩子,你妈留下的房子理应是你的,外公不要,我在你舅舅这养老挺好的!”王先生本以为外公同意放弃了继承权,谁料就在王先生即将返程之际,外公突然打来电话哭诉:“孩子,你妈的遗产也有我的一份,外公老了,也需要一些养老钱!”原来,舅舅一家得知北京的房价后不再淡定,舅舅舅妈以不为外公养老为要挟,要求外公向王先生索要补偿,外公背负着良心的谴责,但无奈之下还是跟王先生提出了补偿条件。因外公提出的补偿条件惊人,王先生不满外公被舅舅舅妈怂恿,气不过没有答应,祖孙长期僵持不下,王先生的房产继承之路将愈加艰难,亲情在房产面前的纷争,让王先生再次陷入痛苦之中。




律师解读

《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本案中,沈阿姨过世,沈阿姨的父亲和儿子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由沈阿姨的父亲和儿子平均继承。

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本案中如果沈阿姨提前立下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儿子继承,这样儿子的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可以说独生子女家庭订立遗嘱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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