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查处酒驾3917起!“赣州人酒胆排行榜”今天出炉,看看哪里人“酒胆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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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立冬,小编的朋友圈满满的都是降温、喝酒、驱寒的内容。一提“喝酒”二字,立马紧张了下,迅速联系了市局交警支队,取来一份全市查处酒驾统计表!

不看不知道,一看真的要吓一跳!今年1至10月,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行为3917起!也就意味着:这些新老司机有的将被终身禁驾,有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将被吊销驾驶证……

“酒驾猛如虎,害人又害己”,可谓是“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为了提醒、警示试图酒后驾车、心存侥幸心理的赣州人,小编制作了一份“赣州人酒胆排行榜”,看看到底哪里人“酒胆包天”。推榜之前,小编也声明下,此榜仅以各地查处数为依据,既未考虑人口比例,也未考虑当地公安交警的执法程度,有点肤浅,也可能遭您诟病,但是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告诉所有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起吃饭喝酒,一定要提醒开车的同志不能喝酒,更不能劝开车的人喝酒,因为劝人喝酒也有可能要担责任哦!

请看榜单(声明:只作警示作用)

是不是一目了然?
今天入冬了,气温将骤降,亲朋好友相聚,总想喝上两杯,祛祛寒、叙叙旧,但是,请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小编在此还要郑重提醒:查处酒驾,赣州公安交警是认真滴,千万莫存侥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中关于酒驾的处理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策划:新闻舆情处  编辑: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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