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观察丨“孝顺”女婿瞬间变脸,母亲房产被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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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东城区的张婷,在母亲去世后,本想在悲痛欲绝中守住母亲留给自己最后的“礼物”,却不曾想,被瞬间变脸的丈夫分走足足一半,为积攒这份珍贵“礼物”,母亲辛劳一生。如今却被外人分走,她悲痛不已。



案例再现

家住东城区的张阿姨于今年年初去世,去世时75岁,老伴在二十年前就去世了,多年来她与女儿相依为命,没有再嫁。张阿姨是个贤惠的女人,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女儿拉扯大,并靠着自己的努力在海淀区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的大房子。

张阿姨的女儿张婷婚后和张阿姨一同居住。张婷的丈夫是一家酒厂的业务员,虽无太大出息,但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张阿姨更是把女婿当成亲儿子无异。去年张阿姨罹患癌症,今年年初不幸离世。除了丈夫,母亲是张婷唯一的亲人,张阿姨的去世,对他打击很大,她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整日郁郁寡欢。

张婷希望丈夫能够多抽时间陪陪自己,但丈夫的“忙”却与日俱增,朋友喝酒、公司聚餐、业务应酬……经常喝的酩酊大醉才回家,家里的事儿从来不过问,张婷稍有不满多说几句,丈夫就破口大骂,甚至对她大打出手,张婷觉得这已不是那个对自己体贴入微的丈夫,这个丈夫越来越陌生。

今年五月,丈夫再次酒醉回家,因张婷感冒身体不适开门稍有延迟,丈夫就拳脚相加,致使张婷身体多处受伤。这次她忍无可忍:“咱们离婚吧!这日子我一天也不想过了!”“离就离!”丈夫痛快答应。“我早就不想过了,你妈去世了,她的房子也有我一半!”丈夫紧接着说。张婷不愤:“我妈辛苦了一辈子,就攒下这套房子。我是她的闺女,这房子有你什么事?”“嘿,你说没有就没有?有没有法律说了算!”二人因此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因这套房产是张婷婚后继承母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每人一半。

面对如此冷漠的“丈夫”将分走一半房产的局面,张婷为没有守住母亲一生辛劳成果痛不欲生,张婷为了夺回父母留给自己的“礼物”又走上了上诉之路,但她继承全部房产的希望已十分渺茫。

律师解读

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特邀律师解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继承的财产,在无约定,或死者未明确只给一方的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因张阿姨生前未订立有效遗嘱,指明房产由女儿个人继承,在张阿姨过世后房子则成为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故而造成了张阿姨一生财富被离婚的女婿分走一半的局面。

律师建议,独生子女家庭最好早日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唯一继承人,这样不仅能有效守住家庭财富,同时避免大量财产外流的情况发生,立遗嘱是您的权利,更是您保护子女顺利继承全部财产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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