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挨罚无资质从业

 

2016-06-19...



青海新闻网6月19日报道,西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青海某消防安全工程公司违规执业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核查,该公司在被青海消防总队责令改正期间违规参加企业消防维保招标活动且已中标的情况属实。

该单位在明知自身已不具备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事执业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消防部门研究决定,依规对该单位进行1万元的处罚。

此起案件是西宁消防首次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执业进行处罚的案件,有力打击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不规范的行为,有效净化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市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什么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取得什么资质?

机构类型
资质等级


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一级或临时一级)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二级或临时二级)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级或临时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一级或临时一级)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二级或临时二级)

三、各资质等级机构可从事什么业务?
机构类型
资质等级
允许的执业范围
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检测
一级或
临时一级
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二级或
临时二级


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三级或
临时三级


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
消防安全评估
一级或
临时一级
各种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
二级或
临时二级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四、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业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六)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内容请查阅《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公安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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