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宫心计”,你准备好了么?

 

冷静!冷静!理性消费!...



全民剁手节
明天
就要到了
听说不少妹子的购物车已经爆满
看着店里的心头好
前一秒还流着泪高喊剁手
下一秒微笑继续决战到天明
双十一商家们纷纷打响价格战
各种优惠层出不穷
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
这出“宫心计”你有几分胜算?
不要怕!
小编给各位小主送上一份
“双十一法律大礼包”
纯干货,还不赶快收藏起来~

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仍有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除外。

退货时应保护商品完好,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哥屋恩!
《消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退一赔三
《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以前是1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假一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网络购物丰富、快速、便捷
但随之带来的法律问题也错综复杂
小编总结五年网购经验
献上武林秘籍“葵花宝典”
绝招一:冷静!冷静!理性消费;

绝招二:选择信用好的卖家,不轻易预付钱款;

绝招三: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发生纠纷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绝招四:产生纠纷后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等待介入。
还有几个小时就双十一了
有女朋友的小伙子
没男朋友的小姑娘
今天还请认真工作吧!
毕竟大家都是下个月要吃土的人


来源:宁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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