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女子患精神分裂,丈夫要求离婚法院同意了,是因为丈夫做了这件事...

 

离?还是不离?...



你敢说你的爱情很坚固么?
甚至在各种困难面前还能和ta一起面对么??


家园君现在要说的这篇新闻,
就是挑战人性的选择:


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久治不愈,丈夫一心想离婚,但是面临困难:

不离,这场病已让夫妻感情耗尽,

离了,患病无自理能力的妻子该怎么办?

幸福生活被病痛折磨

这件事要从1996年说起,原告张洋与被告朱红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他们的生活本是幸福美满的,可小孩出生后,张洋逐渐发现妻子好像有点不对劲:她常常精神恍惚、精神状况不好,而且情况日渐加重。

2008年,张洋带妻子到医院诊治,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情确诊后,张洋并未安排妻子住院治疗,而是一直为她取药回家治疗。



丈夫忍无可忍要求离婚,夫妻关系完全破裂

2015年8月,张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诉请。同年年底,张洋将妻子送至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妻子出院后精神状况有所改善,于是张洋认为其已尽到扶助义务,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清官难断家务事

在法庭上,张洋、朱红及娘家人对簿公堂,张洋坚决要求离婚,表示朱红患上精神病后,他已多次带她进行治疗,但经长期诊治仍未痊愈,符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双方长期无法有效沟通交流和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而朱红及其娘家人则认为,夫妻应当风雨同舟、相濡以沫,且患病的朱红需要更多关怀和鼓励,加上朱红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年近七十,又没有经济来源,根本无法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如果草率判决原告、被告离婚,必将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洋表示离婚后愿意继续承担对朱红的扶助和供养义务,朱红的日常生活及治疗仍由他负责,离婚后朱红拥有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对此,朱红家属也表示接受,双方遂在法院调解下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张洋和朱红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大粤网

整理|肥仔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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