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文苑】“学会走路”

 

您平时驾车时也许会遇到行人硬闯红灯致使您猛踩刹车的经历,又或许您会看见有些行人为了节省时间横跨护栏。...



您平时驾车时也许会遇到行人硬闯红灯致使您猛踩刹车的经历,又或许您会看见有些行人为了节省时间横跨护栏。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公民的所有行为都应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走路也是这样,这里要说的学会走路,即要学会依法走路!本期咱《居民文苑》栏目就谈一谈文明出行,说一说如何“学会走路”。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走路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归纳起来是“八应当”和“三不得”。

“八应当”即: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5、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6、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

7、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在确认火车驶离后,迅速通过。

“三不得”即: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3、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走路除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外,还应遵守北京市的法律规定,北京市对行人走路又有“二应当”、“四不得”的规定。

二应当即: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

2、行人通过没有人行道的道路,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

“四不得”即:

1、行人不得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2、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3、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4、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之所以提学会走路,是因为有些人真的不会依法走路,或不怎么会依法走路,这两种人无时不在给交通添堵:当你驾车看到车前有人闯红灯时,你准会说:你不会走路啊;当你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遇行人阻碍时你准会说:你不会走路啊;当你看到有人横穿马路而躲闪飞驰的汽车时,你在为他担心的同时准会不由自主地想:这人真不会走路;当你看到有人因横穿京通快速路而被撞飞的视频时,你在震惊的同时会惋惜地想:他想学会走路也没机会了!如果你真的不想学会走路了,那您行走时可以无视红绿灯、无视人行道、无视过街天桥;您可以我行我素:在车流中散发小广告、在车流中翻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您可以在高速路上散步、在机动车道内叫的、您也可以放弃近在咫尺的人行道而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

之所以有人不会走路,首先是对法律的无知,这些人是行走在路上的法盲!其次是侥幸,认为几十年都这么走的,从没出过事,殊不知一旦和汽车顶上牛,那足够您喝一壶的!第三是抖小机灵,和汽车打时间差,殊不知万一碰上也抖小机灵的司机,那倒霉到家的准是您!第四是倚老卖老,我岁数大了耳聋眼花,红绿灯我看不清,协管喊我听不清,反正你不敢撞我,殊不知万一遇上操蛋手司机把您撞了,是不是您自己酿的苦酒得自己喝啊!第五也是最可恨的是碰瓷的人!

学会走路要先学法、懂法、守法,不做行走在路上的法盲,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学会走路要杜绝侥幸,做事不能凭侥幸,“常赶集没有碰不上亲家的”,走路也是这样,违法走路早晚要出事!侥幸不出事是偶然,守法走路不出事是必然,我们要的是必然,做依法走路的好公民!学会走路先要学会做人,火要空心,人要实心。做事凭小机灵能成一事,不能成一世,走路也是这样,还是实实在在地做事,老老实实地走路,法律惩罚的是华而不实的人!学会走路老年人要带头,老人应自重,在依法走路上为晚辈做出榜样;老人更应自保,做到万无一失地在路上安全行走!

学会走路,从我做起,为营造副中心良好的交通秩序增添正能量!

参考法律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法〉办法》

文/ 退休干部:郑德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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