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武都李某红冒充“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诈骗10万元

 

“持假合同诈骗10万元4个月后落网”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金奉乾) 4个月前,男子持假冒异地搬迁合同,骗...






持假合同诈骗10万元4个月后落网
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金奉乾) 4个月前,男子持假冒异地搬迁合同,骗去他人现金10万元。11月11日,陇南武都警方在酒店蹲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2016年7月份,家住武都区城郊乡的何某平报案称:其被武都籍男子李某红以“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承包康县长坝异地搬迁合同骗去现金10万元,经查实,报案属实。经查实,34岁犯罪嫌疑人李某红是武都区外纳乡人,通过信息研判后发现,李某红于2016年11月11日前后常住在武都区城关镇莲湖大酒店,得知信息后,办案民警前往莲湖大酒店进行摸排蹲守,并在当天11时许,将正要退房外出的李某红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经侦大队办理。
合同诈骗的防范
在签订合同以前,首先,当事人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其次,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最后,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违约条款,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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