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要注意啦:南宁各中小学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将公布
小新侃侃都说家里有娃的家长总有操不尽的心,这不,新一年的中小学招生季又将开始了,你知道你家小朋友被划分到了哪...
小新侃侃都说家里有娃的家长总有操不尽的心,这不,新一年的中小学招生季又将开始了,南宁中小学地段划分自然也成为了众多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小新近日登录南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了一下,网站上《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里已经对南宁中小学招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咱们赶紧来看看吧!
为了方便家长们查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小新把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都罗列出来啦,亲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转发或者收藏哦~觉得文章实用的亲别忘了给小新竖起大拇指呢~
中小学招生地段公布了吗?
1.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 于2016年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 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向社会张榜公布。
2.全市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上午,由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向市民公示。
新生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2016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南宁市城区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7月16日(星期六)上午,南宁各小学统一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初中也是7月2日、3日(星期六、星期日),统一接收新生报名材料。7月3日初中报名时间截止后,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取的学生,各初中招生学校需向南宁市中招办做出书面说明。
怎么知道我们家小孩是否符合招生对象?
小学生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生(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 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么入学?
1.经各小学或城区教育局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各初中学校新生生源情况统筹安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复核报名材料。
2.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如果还有疑问应该联系谁?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 厢竹大道63号 电话: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 壮锦大道19号 电话:4887918
青秀区教育局 悦宾路1号 电话: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 明秀西路53号 电话: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 蒲庙镇和美巷15号 电话: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 五象大道歌海路9号 电话: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 滨河路1号 电话:5816544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洪胜路5号 电话:4950793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备注
1
4月下旬
1.小学教导主任会议,布置小学毕业升初中招生工作。
2.小学版软件使用培训。
各小学
市中招办
1.强调日程安排。
2.熟悉各类别学生报名手续。
3.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
4月27日前
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
各小学
向学生家长介绍初中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南宁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准备相应报名材料。
3
4月27日-5月27日
查验户口、房产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等,在南宁市市区初中招生系统中填报毕业生数据。
各小学
市中招办与各城区教育局派人督察协调有关工作,各小学要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校对,及时录入招生系统。
4
5月27日17时
各小学上报毕业生数据时间截止。
各小学
招生系统在截止时间到后自动关闭各小学修改和报送数据的权限。
5
5月23日-5月27日
小学阶段不在我市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我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关城区教育局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兴宁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
本市户籍学生: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及家庭住址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住所证明、务工证明。
6
6月6日-6月10日
整理打印《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发给学生家长,加盖单位(社区居委会)和学校公章并经班主任及家长签字认可。
各小学
各城区教育局
市中招办
1.各小学将登记表按档案号排序汇总、装订成册,并于6月14日前统一报送主管城区教育局,各城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存档。
2.非本市户籍且初中阶段确定不在南宁市城区内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登记表可免盖单位公章,但仍需加盖学校公章。
3.个别报名学生的登记表由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教育局负责发放和回收。
7
6月中旬
1.初中教务主任工作会议,布置初中招生工作,进行招生软件使用培训。
各初中
市中招办
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8
6月28日
开放《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打印权限。
各小学
市中招办
小学版招生系统自动接收由市中招办派发的报名号,各小学接收到报名号等有关信息后按规定格式打印出《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并及时发放给学生家长。
9
7月2日-7月3日
公办、事业办初中统一报名。
各初中
市中招办
1.各小学毕业班班主任提醒学生家长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
2.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报名过程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10
7月4日- 7月8日
各公办、事业办初中审验新生报名材料。
各初中
市中招办
招生工作人员要及时在报名系统中处理已审核的新生信息。
11
7月9日-7月10日
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家长也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入学分配去向。
各初中
学生及家长可在原就读小学、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去向,同时可通过互联网等媒体查询各初中学校服务地段(地段划分情况)。
12
7月11日
1.市中招办通过招生系统告知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去向。
2.初中新生分配工作结束。
市中招办
各有关学校要及时通过招生系统收取有关信息。
13
9月初
初一到校新生信息确认
各公办、事业办初中学校
市中招办
在学籍系统中对已到校上课的初一新生进行分班操作,建立电子学籍。
其他注意事项
●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经市中招办调配到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学复检。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于本市城区户籍学生的,市中招办将该生退回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地段所属初中学校就读,如果该生住址地段所属初中学校班额已满,则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其它班额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属于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市中招生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不得提前招生。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更多详情可以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进行查看。听说给小新送赞的小伙伴明天都会准时收到快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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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卢超 编辑:李慧婷 唐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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