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固胡公路沿线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通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x26lt;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26gt;办法》(政府令第6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26lt;...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6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固政发〔2015〕67号)相关规定,现将固原市区旧城改造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发布及评估机构报名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东至清水河,南至六盘山电厂,西至固胡路西旁拓宽50米,北至沈家河水库。
二、报名条件和资质要求:
(一)在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具有省(自治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评估资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三)具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近三年以来在我市从事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参与项目评估项目不少于10个。
(五)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三、报名需提供证件资料:
请有意参与本次征收项目的评估单位于通告期内到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携带: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二)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拟投入的工作人员和专门人员的评估上岗证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请提交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四、报名时间地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址: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和建业路十字路口(原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人:王劼学 联系电话:18295041989
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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