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巫山人余某以跳楼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并踢倒民警。

 

2016年11月20日晚11时许,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县城平湖路某足浴店内发生一起打架案件。接...









2016年11月20日晚11时许,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县城平湖路某足浴店内发生一起打架案件。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在出警过程中,当事人张某醉酒后不听从民警劝阻,抓扯民警并对其进行辱骂,当事人余某以跳楼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并在民警将其带离时,用脚将民警踢倒,致使民警从楼梯摔下致伤。

(违法嫌疑人张某不听从民警劝阻,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视频来源:处警民警执法记录仪)

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反复强调要求张某保持冷静,不要妨害民警正常执法。但张某拒不服从民警劝解,抓扯并辱骂民警。

(犯罪嫌疑人余某不听从民警劝告,在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致使民警从楼梯摔下致伤  视频来源:处警民警执法记录仪)
犯罪嫌疑人余某的行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处刑事拘留三日的处罚。

违法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处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处警民警孙警官在处警过程中,反复告知打架纠纷当事人余某配合公安机关一同前往附近医院检查伤情并接受调查,但余某拒不服从民警劝说,用脚反复踢踹民警,致使其从楼梯摔下致伤。

孙警官摔下楼梯后虽然造成轻微脑震荡,但他仍反复强调“我没事,我没事,我还有任务在身”,同时不忘叫同事继续陪同当事人余某前往医院接受伤情检查。



第二天,躺在病床上的孙警官回忆此事,也难以掩住心中泪水。






孙警官说:“我的本职工作就是服务人民群众,维护一方平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现在却躺在病床上,让我的家人来照顾我,我渴望尽快回到工作岗位上。”

“有事找民警”已经成为了社会大众牢记于心的观念。每当发生冲突、危险、困难,拨打“110”成为了涉事当事人的首选。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遭遇的并不永远是“警民一家亲”的和谐场景,偶尔,也会出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将矛头对向了处警的民警,甚至因为饮酒过度失去理智,出口辱骂甚至动手推搡,盛怒之下的行为却很有可能为自己招来刑罚。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执行的是国家法律,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对于涉嫌妨害执行公务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坚决严肃处置!
平安巫山伴您一路同行。
你之所看不到黑暗
是因为有人替你拼命挡住了它
正如同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
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总编辑:陈 辉 | 编辑:赵鹏程
文案:刘 丽 高 会 |  校对:卢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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