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山管委会主任贪污两百余万!原来他都做过这些事...

 

张有志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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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滁州市中院了解到,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原主任张有志因犯受贿罪,经法院审理,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替企业“排忧解难”
张有志,原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滁州市委副秘书长、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2013年10月任滁州市政协常委。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张有志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滁州市委副秘书长、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46864元、美元2000元,其中索要他人价值398984元房产一套,为他人谋取利益;张有志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10万元。

辖区内的20余家企业,或因为企业改制、或因为企业扩张拿地,都找到张有志帮忙。2005年,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进行食用酒精项目扩建事项,引发部分群众上访,来安县政府通过供地予以解决。

该公司董事长董某请张有志对公司经营给予关照,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及对企业搬迁等事项给予支持。2009年,来安县政府同意该生物科技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做好立项、安评、环评等工作。从2004年到2009年,张有志共收受董某人民币12万元、现金0.2万美元。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张传权案发后,张有志为掩饰犯罪,于2009年5月退给董某人民币8万元。
跟开发商“伸手要房”
除了企业主动找来寻求帮忙以外,张有志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可谓“直白”的敛财方式。2010年底,张有志找到来安县一小区开发商张某,以其驾驶员需要买房为名,要求张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其商品房一套。张某答应后,张有志立即安排人将此房以市场价转售,赚取差价12.188万元。

2005年前后,张有志得知天长市某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建设别墅,便向该公司负责人朗某索要一块地皮用于自己建设别墅。后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朗某表示不能提供地皮,可以送其一套商品房。2012年底,张有志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看中一套房。2013年的一天,张有志安排其妻徐某到小区售楼部拿到了该房钥匙。后张有志感觉该房不够理想,将该房转让给妻子的妹妹。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

除了与商人“打交道”,张有志与来安县官员往来关系也很密切。在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中显示,来安县各行政机关领导、医院负责人以及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下属旅行社的负责人等20余人都是为了得到张有志的关照,与张有志拉拢关系,纷纷逢年过节送上现金。

张有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有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整理:E滁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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