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段子走红的小明同学,最近有点烦

 

小明小茗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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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小明请你把“如果每一滴水都能代表一个祝福,那我送你一片海洋‟做一个仿句练习!”

小明:“如果每一朵花都代表一个祝福,那我会送你一个花圈!”

全班轰动,老师:“滚出去。”

老师:“小明,一个包子蒸三分钟三个包子蒸多长时间。”

小明:“九分钟。”

老师:“滚犊子,哪有一个一个蒸的?”

小明:“那老师一个包子吃一分钟十个包子吃多长时间?”

老师:“十分钟。”

小明:“撑死你。”

老师:“滚出去。”
凭借着这些段子,小明同学在网红界混得风生水起。

“人红是非多”,令小明同学没想到的是,它被饮料巨头统一一眼相中,抢过去当了自己的“儿子”。



2015年3月,统一集团以“认真搞笑,低调冷泡”为品牌口号,推出了一款名为“小茗同学”的冷泡茶饮料。因其“幽默、呆萌、鬼畜”的卡通形象,一时之间风靡饮料界,广受喜欢。

然而,没想到成名之后,摊上了件大事!被告了!并且赔偿了原告小明公司50万元。
谁敢跟饮料巨头统一抗争呢?不急,咱先来看一下两幅画像。

小明公司的卡通形象“小明”

统一集团的“小茗”


小明小茗傻傻分不清。

案件梳理

原告


原告小明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拥有“小明”卡通形象的著作权,并以“小明”卡通形象为核心创作完成了一系列漫画及壁纸等作品,在业内和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统一公司授权河南统一公司制造、超市发公司销售的“小茗同学”冷泡茶产品的外包装完全是该公司作品的简单变形,使得公众误认为是该公司授权进行生产的产品。被告的行为属于搭便车行为,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
被告
被告统一公司、河南统一公司共同辩称,二被告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也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证据也无法证明二被告接触过其作品,“小明”是一种文化现象,原告小明公司只是利用该现象再创作,不能禁止其他人再利用“小明”现象来进行创作。况且,原告的“小明”卡通形象与被告的“小茗同学”形象之间有较大的差别。此外,原被告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被告超市发公司辩称,该公司和经销商有销售合同,其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均不否认“小明”已成为一种流行文化现象,故“小明”所蕴涵的思想、观念、创意等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统一公司利用相关创意选择“小茗同学”作为产品名称并无不妥。

但小明公司创作的系列美术作品《小明》是根据上述思想、创意等创作出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该作品创作在先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统一公司推广“小茗同学”冷泡茶系列的合作公司亦接触到了“小明形象”,且“小茗同学”卡通形象与“小明”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本案被告将涉案产品用于生产、宣传等经营行为构成侵权。但由于小明公司的有关权益已通过适用著作权法得到充分救济,因此被告不应就其同一行为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判令被告统一公司、被告河南统一企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小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同时,本案另一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被判令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统一回应
对于该事件,统一方面回应称,“小茗同学”的商标及瓶型外观已经申请专利,在本次一审判决中有争议的只是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法院已认可统一继续使用“小茗同学”的品牌是没有争议的。目前,统一已对一审判决中有争议的卡通形象著作权方面提出上诉申请,在二审法院判决裁定之前,统一的产品将继续依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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