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地多人被纪委点名批评了,都是因为什么?

 

看看都有谁?!...







蚌埠: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市科技情报所原所长宗剑钊私设“小金库”及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2009年—2014年,市科技情报所用科技局大楼部分单位缴纳的电费和物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737200元以工会名义给单位人员发放福利。

2011年—2014年,市科技情报所先后套取公款40余万元发放奖金,宗剑钊本人领取84800元。

宗剑钊在担任市科技情报所所长期间,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9092元,以出差、招待等名义在下属单位报销;多次用公款购买总计12500元的购物卡用于送礼。

2012年6月,宗剑钊未经批准,以下属单位名义购买一辆价值306932元的越野车供个人使用。

2016年10月,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宗剑钊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涉案违纪款。

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二、龙子湖区民政局局长方勇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

2015年4月,时任曹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方勇为母亲办理丧事期间,违规收受街道同事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礼金8300元。

方勇在调查期间退还了上述礼金。

2016年11月,经龙子湖区委常委会批准,区纪委给予方勇党内警告处分。

三、怀远县褚集镇褚集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2年10月和2013年7月,该村将60700元计生工作经费以计生补助名义发放给8名村干部。

该村还存在虚列资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

2016年9月,怀远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褚良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赵友西、村委会委员荣克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村监委会主任赵玉平党内警告处分。

四、怀远县唐集镇华光村党支部委员张保玉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6年9月,张保玉在未向唐集镇纪委备案的情况下,在唐集镇饭店设宴45桌,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收受礼金10万余元。

2016年11月,怀远县纪委给予张保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固镇县农机校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4年12月,县农机校领导班子研究,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习指导费的名义为校长李凡章和副校长吴婷芝、丁柏等7人每人发放补助3780元,共计26460元。

2016年10月,固镇县纪委给予该校领导班子成员李凡章、吴婷芝、丁柏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六、固镇县连城镇殷陆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殷陆村违规支出招待费19534元,以购置沙发、茶几等票据入账报销。2016年10月,固镇县纪委给予村党总支书记殷荣领、村委会主任叶飞、党总支委员叶振军党内警告处分。(蚌埠市纪委)

芜湖: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繁昌县繁阳镇计生办主任徐成春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徐成春先后2次收受繁阳镇范马村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0.4万元。2016年9月20日,徐成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无城中队原中队长丁和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1月,丁和生在担任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无城中队中队长期间,以加班名义违规给中队民警和协警发放补助共计3.4万元。2016年9月23日,丁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芜湖县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王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芜湖县省级粮食储备库以岗位补贴、电话费补助、春节交通补助等名义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补贴补助共计3.35万元。

2016年10月20日,王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芜湖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水自动站负责人周龙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6年10月6日,周龙庆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11月11日,周龙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公车私用费用。(芜湖市纪委)

滁州通报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涉及21人(名单)

11月份,滁州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移交的问题线索本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21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11人

1、全椒县六镇镇副主任科员罗国玫。

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1.2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定远县张桥镇中心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许成好。

2007年以来,虚构名目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资金,套取国家专项经费27.14万元;财务管理混乱,设立多本帐目,设立小金库;违反廉洁纪律,以照管费名义滥发补贴2.73万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招待费严重超标;组织部分老师公费外出旅游,共报销3.21万元;截留校车照管费2.92万元,占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办事处陈桥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徐德云。

借纪念“七一”活动之机,组织安排社区干部等30人到景区游览,并将个人应承担的住宿、门票等有关费用0.48万元从公款中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南谯区珠龙镇广卫村党总支委员、文书朱文华。

侵占广南村民组“森林长廊”工程土地流转补偿款978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明光市泊岗乡安全村文书马永悦。

侵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0.3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6、明光市泊岗乡泊岗村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孙茂勇。

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偿款0.23万元、“一事一议”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925元;伙同他人将0.22万元招待费、0.5万元杂项支出以村组干部工资形式虚假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7、明光市泊岗乡泊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明宽。

侵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万元,伙同他人伪造村组干部工资套取资金用于村级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8、明光市泊岗乡泊岗村党总支书记孙元昌。

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1.2万元,伙同他人伪造村组干部工资套取资金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9、明光市泊岗乡泊北村原文书杨邦德。

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偿款0.3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0、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文辉。

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西装;违规发放津补贴并领取0.4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1、定远县仓镇回民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桂章。

收取3.12万元村集体林补款长期不入帐,并将其中2.78万元直接用于村级支出,剩余0.34万元被其侵占;在村集体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0.4万元养老保险和200元组合保险;违规将村集体23万元工程资金直接在帐外收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3人

1、天长市铜城镇铜南村党总支书记杨元祥。

违反财经纪律,以土地补偿款名义支付招待费3.1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长市铜城镇铜南村村委会主任张云龙。

违反财经纪律,以土地补偿款名义支付招待费3.1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定远县仓镇仓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宏海。

违规将应入村帐的8.66万元村集体林补款入到其参股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账户并侵占280元;同时在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5人

1、凤阳县刘府镇郭巷村党支部书记郭其国。

违反财经纪律,将水费、土地补偿款、承包费等5.6万元集体资金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琅琊区扬子街道八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殷文瑞。

违规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2.98万元和敬老院2.7万元用于村级其它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赵郢村党支部委员陈永名。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本人及妻子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金0.7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定远县仓镇观寺村党总支书记刘其志。

将村集体0.84万元林补款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支出;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计生月积分罚款0.14万元在村账中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定远县仓镇回民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苏德晟。

违规为自家申请低保,并在村集体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0.36万元养老保险和200元村干部组合保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2人

1、凤阳县红心镇梅市社区原会计李仁军。

使用上届村“两委”作废的领条重复领取回民墓地占地补偿款5万元占为己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凤阳县府城镇蔡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张荣飞。

为竞选村委会主任,对多人进行拉票贿选;在房屋征迁中,通过违法加盖房屋手段,骗取安置补偿金14万元,被取消村委会主任当选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滁州市纪委)

黄山: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黄山市园林局党支部原书记、原局长曹晟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05年至2014年期间,曹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87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6年9月30日和11月8日,曹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其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黄山市黄山区经信委原主任、党组原书记,商务局原局长胡克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等问题。

2008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胡克胜先后6次收受方某某礼金共计3.6万元;2008年至2015年期间,胡克胜利用担任黄山区新明乡党委书记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巨大。

2016年11月10日,胡克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其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武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4年春节前,某公司业务代表娄某某,在承建耿城镇亮化项目过程中,送给张志武现金人民币1万元;2013年,张志武在装修本人房屋期间,又收受娄某某所送价值人民币0.4万元的灯具;后张志武将1.4万元现金退还娄某某。

2016年9月1日,张志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黄山市休宁县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赵文彪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儿子婚宴中违规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5月,赵文彪在为其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邀请39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宴并收受以上人员礼金共计3.36万元。

在纪律审查期间,赵文彪主动退还了所收受的礼金。

2016年9月11日,赵文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山市纪委)

六安: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副主任、纪委书记、高级工程师李君廷违规接受礼金等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时任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副主任李君廷先后4次收受管理处下属佛子岭水电站运行分场、工程公司、旅游公司所送礼金共计1.1万元。

另查,李君廷对于管理处私设“小金库”未能尽到监督制止职责,且于2012年至2014年三年春节期间,接受管理处原主任於某(另案处理)从“小金库”中所分现金共计4万元。

2016年11月,李君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王元健(副处级)违规接受礼金等问题。经查,2003年至2013年,王元健先后八次收受相关企业现金、购物卡共计1.25万元;2010年至2014年,其将自己《注册规划师资格证》挂靠在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违规领取挂靠费用4.96万元。

2016年11月,王元健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安市纪委)

来源:安徽省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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