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一63岁农民遭遇“身份困扰”维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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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某乡镇63岁的农民李海龙(化名)从小就是别人眼中光荣的烈士子女,因为他的“父亲”在参加抗美援朝的过程中牺牲。然而,人到晚年,过了60岁之后的他却被县民政局认定为“不属于烈士子女”。

这一切,要从李海龙的身世说起。

“我算烈士子女吗?我想了很久,还是决定鼓足勇气说出我的身世,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我们这类人群的诉求。 ”近日,李海龙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

李海龙说,1951年,他的“父亲”响应祖国号召,丢下新婚不久的母亲奔赴朝鲜战场抗美援朝。直到1953年2月,噩耗传来,“父亲”牺牲。然而,在1953年9月,李海龙却出生了。

“我的母亲当年被人施暴,最后生下了我。 ”李海龙坦言,母亲在多年前曾和他说过自己的真实身份,“我的母亲委屈了一辈子,终生也未曾改嫁,一直和我一人相依为命,直到去年离世。 ”

小时候,由于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李海龙一直为自己的“父亲”感到自豪。后来知道自己身世后,李海龙也没有声张,因为这关系母亲声誉,“而且烈士子女以前并没有什么政策照顾,我的身份也不重要。 ”

60岁以后,李海龙意识到了身份的重要性。 “国家出台政策,60岁以上的烈士子女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领到补助。 ”李海龙说,当年乡镇民政办通知他,说他符合条件,让他提供材料申请补助,但县民政局在审核材料时发现了问题。

“他们说我年龄有问题,说我不是我‘父亲’的亲生子女,不符合条件。 ”李海龙说,他本不该较真,但如果自己当了一辈子的烈士子女,晚年时却被排除在外,会让人笑话,“而且关于我身世的风言风语也会更多,我母亲的名誉也会受到牵连。 ”

另一个让李海龙较真的理由是,自己是 “父亲”法律意义上的子女,“我家的各种证件资料上,我都是我‘父亲’的子女,烈士子女的认定不应该以这些法律依据为准吗? ”

李海龙说,即便自己是母亲抱养来的孩子,自己也应该被认定为烈士子女。 “如果抱养来的孩子也不算烈士子女,那也太没有人情味了吧。 ”李海龙说他想不明白。

就李海龙的遭遇,记者咨询了省民政厅优抚处。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按照现行政策,李海龙的确不能算烈士子女。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烈士是一种政治待遇,不能掺杂个人感情,“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

上述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抱养(过继)来的子女,也要分情况对待,“烈士牺牲前抱养的子女,可以认定为烈士子女,烈士牺牲后抱养的,则不能认定。同样,烈士遗孀改嫁后生下的孩子也不能算作烈士子女。 ”

记者发稿前向李海龙转达了这一意见,他十分失望:“我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我从小就一直是受烈士精神感染的,也以自己的身份为傲。现在这样决定,我实在接受不了。 ”李海龙希望,自己的特殊情况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原标题:“我算烈士子女吗? ” 蒙城县一读者遭遇身份困扰维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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