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被刮擦却认定全责?蜀黍教你该怎么看

 

在车道减少的路口,以谁先进入车道为依据,后进入车辆为全责...

“我开车直行,左侧银色轿车也是直行。刚好前方交汇处是两车道并一车道。行驶时,银色轿车与我的车子刮擦。协警赶来,却判定我全责。我说我一没压线,二没打方向,三开的是自己的直行车道,你为何判我全责?”


网友
11月20日,论坛上出现了这个帖子


——引来不少网友的围观评论
“应按同责判定”
“看不懂交警的处理结果”
“楼主没错”
“车头谁先进入谁有利,后车必须让”
“支持交警的判定”


让我们来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当天下午5点不到,该网友驾驶白色雪铁龙南往北直行经过建兴路。当时,他的左侧是一辆同是直行的银色丰田轿车。前方交汇处为并线车道,在两车道并为一车道时,前方是一辆奥迪车,两车在后缓慢通行。

此时,银色丰田已经开出白色雪铁龙半个车头。随后,奥迪车加速往前,雪铁龙也开始加速,就在这时,雪铁龙跟丰田两车发生碰撞,丰田的右侧保险杠和翼子板刮擦到雪铁龙的左侧驾驶室车门。


那么,这起事故的判定
该怎么解释?






交警:以谁先进入车道为依据进行认定

根据监控显示,当时当事双方都沿建兴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宋诏桥小学门口红绿灯路口时(二变一车道路口,路口南侧为两车道,路口北侧为一车道)因道路通行缓慢,银色丰田已进入北侧车道后缓慢行驶,白色雪铁龙是在丰田车进入北侧车道后,由后侧驶入后并排在等候车辆通行时发生刮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因此,认定白色雪铁龙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行经车道减少的路口或路段时发生碰撞或刮擦,以谁先进入车道为依据,后进入车道的车辆为全责,除非先进入车道的车辆有其他危险行为。在这里是没有主次车道之分的,更没有主车道有优先通行的概念。

小编提个醒

当驾驶员通过这样的路口、路段时,应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切忌相互挤压、相互争抢。



来源:《宁波晚报》

顾问:王兴云

责编:蔡颖


    关注 宁波交警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

车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