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弥补亏损的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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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二.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如果头一年亏损,亏损的次年起五年内弥补。

如果连亏5年,亏损的次年起五年内弥补。如果实现盈利从盈利的当年往前不超过5年的,从最早的一年补起。



三.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实现利润,要缴纳所得税。如果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的不用缴纳所得税。如果有盈利,也是弥补亏损后,结余的利润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 如果税后利润弥补的话,先交所得税,后弥补亏损。先把一部分税金交给国家,剩下的才能弥补亏损。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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