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了!广西人元旦、春节可享受这些福利!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既然标准是由省级工会确定,那各省份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看到这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中央发话了,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再有单位领导拿落实中央规定说事儿,就把这条微信拿给他看吧!

当然,小编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说正常的福利待遇可以有,但下边这几件事可是中央严令禁止的,你可千万别做:

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支持的请狠狠点


来源:新华社

综合:睛彩广西交通频道官方微信(转载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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