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辽宁人的婚假增加7天,产假增加2个月!

 



好消息啊好消息!!!
好消息啊好消息!!!
好消息啊好消息!!!
这图已经无法表达小编此刻的兴奋啊~
好吧,好吧
冷静一下说正事!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就在今天上午,
草案正式表决通过!
即刻生效!

啦啦啦啦~~
10天婚假就这么回来了!!!


草案内容

【1】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

我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

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为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有依法登记夫妻 婚假都增加7日

草案删除“晚婚”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依照此前我省对晚婚人群普遍执行办法,“3+7”的10天婚假适用到更多夫妻。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登记的夫妻,成为一大亮点。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所有符合规定妇女 产假都增加60日

草案删除“晚育”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依照此前我省对晚育人群执行的办法,“98+60”的158天产假,扩大到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人群。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5】配偶护理假15日 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因晚婚规定删除,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妇,其配偶也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有《独生子女证》夫妻仍可拿奖励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增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话说,这7天婚假的去留可谓是一波好几折~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还修改了与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比如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so,辽宁“3+7”的婚假,就只剩3天了呗……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so,这就是定下来了呗……

2016年1月19日——辽宁公布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该稿删除了“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草案获审议通过,我省将取消7天晚婚假期,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婚假只有3天。晚婚婚假拟取消,增加的60天产假拟不再以“晚育”作为条件

so,辽宁看样也要执行了呢……


就在单身汪们还在为白白飞走的7天假期而痛心疾首,开始接受现实的时候,好消息就这么来了呢~~~


所以
世界没有放弃单身汪!!
世界没有放弃单身汪!!
世界没有放弃单身汪!!
祝愿所有的单身汪们早日脱单,
能好好享受这得来不易的婚假!
所有的妈妈们安心休养,
好好享受和宝宝相处的时光!


来源:沈阳晚报记者 唐心萌
部分内容综合半岛晨报
新媒体编辑:董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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